法家,先秦诸子百家之一,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它的思想也是着眼于法律的实际效用。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汉书·艺文志》)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弗能改也。(《太史公自序》)春秋、战国亦称之为刑名之学,经过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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