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崔慎思
博陵崔慎思,唐贞元中,应进士举。京中无第宅,常赁人隙院居止。而主人别在一院,都无丈夫,有少妇年三十余,窥之亦有容色,唯有二女奴焉。
慎思遂遣通意,求纳为妻。妇人曰:“我非仕人,与君不敌,不可为他时恨也。”
求以为妾,许之,而不肯言其姓。慎思遂纳之。二年余,崔所取给,妇人无倦色。后产一子,数月矣,时夜,崔寝,及闭户垂帷,而已半夜,忽失其妇。崔惊之,意其有奸,颇发忿怒,遂起堂前,彷徨而行。时月胧明,忽见其妇自屋而下,以白练缠身,其右手侍匕首,左手携一人头,言其父昔枉为郡守所杀,入城求报,已数年矣,未得,今既克矣,不可久留,请从此辞。遂更结束其身,以灰囊盛人首携之,谓崔曰:“某幸得力君妾二年,而已有一子,宅及二婢,皆自致,并以奉赠,养育孩子。”
言讫而别,遂逾墙越舍而去。慎思惊叹未已,少顷却至,曰:“适去,忘哺孩子少乳。”
遂入室,良久而出,曰:“喂儿已毕,便永去矣。”
慎思久之,怪不闻婴儿啼,视之,已为其所杀矣。杀其子者,以绝其念也,古之侠莫能过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