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部·卷九
○金中
《东观汉记》曰:郭况迁为大鸿胪,上数幸其第,赏赐金、帛。京师号况家为"金穴",言其富贵。
谢承《后汉书》曰:豫章张载,字仲宗,为广陵太守。举孝子吴奉为孝廉,奉赍金为礼,载闭门不受。奉以囊盛,投载园中而逝。载追不及,赍金至广陵,还奉。
又曰:雷义,字仲公。常济人死罪者,后以金二斤谢之。义不受金,主候义不在,默投金於承尘上。后葺治屋得金。主已死,义乃以付县曹。
张璠《汉记》曰:永昌太守铸黄金之蛇,献之梁冀。益州刺史种暠发其事。
《后汉书》曰:中兴初,有应妪者,生四子而寡。见神光照社,试探之,乃得黄金。自是诸子宦学并有才名,至玚,七代通显。
又曰:益州,金银之所出。
《魏略》曰:田豫为并州,胡密怀金三十斤,曰:"以此上公。"张袖受之,答其厚意。胡去之后,皆悉以付外,具状闻。於是诏褒之,曰:"昔魏绛开怀以纳戎,今卿举袖以受狄金,朕甚嘉焉!"
又曰:大秦国出金织成帐也。
《魏志》曰:繁昌县授禅石碑中生金。表送上,群臣尽贺。
《蜀志》曰:先主平蜀,赐诸葛亮等金数百斤。
王隐《晋书》曰:永嘉初,陈国项县贾逵石碑中生金。人盗凿取卖,卖已复生。此江东之瑞也。
又曰:《咸宁三年起居注》载:"敦煌郡上釜铜中生金,百陶不消,可以切玉。"
又曰:鄱阳乐安出黄金。凿土十馀丈,披沙之中,所得者大如豆,小者如粱米。南郡象林南有四国,皆称汉人贡金供税。
《晋后略》曰:载贾后以鹿车,诣金墉城,餐金屑而死。
《晋书》曰:清河王覃,初为清河世子,所佩金铃,倏生隐起如麻粟者。祖母本陈大妃,以为不祥,毁而卖之。占者以为金是晋行大兴之祥,覃为皇胤,是其瑞也;毁而卖之,象覃见废不终之验也。
《晋永和起居注》曰:庐江太守路永表言:於谷城北,见水岸边紫赤光,得金一枚,文如印齿。
《宋书》曰:褚彦回为吏部尚书,有人求官,密袖中将一饼金,因求清闲,出金示之曰:"人无知者。"彦回曰:"卿自应得官,无假此物,若必见与,不得不相启。"此人大惧,收金而去。彦回叙其事而不言其名,时人莫之知也。
《南史》曰:南海扶南国王诸农死,子阳迈立。阳迈初在孕,其母梦生儿,有人以金席藉之,其色光丽。夷人谓金之精者为阳迈,中国云紫磨者,因以为名。宋永初二年,遣使贡献,以阳迈为林邑王。
《宋书》曰:齐武帝常至刘悛宅,昼卧觉,悛自捧金藻灌,受四升以沃盥,因以与帝。
《齐书》曰:金车,王者至孝则出;金人,王者有盛德则游於后池。林邑有金山,金汗流於浦。
又曰:梁武帝於襄阳起兵,萧颖胄以荆州应焉。时长沙寺僧铸黄金为龙,数千两,埋土中,历相传付,称为下方黄铁。颖胄因取此龙,以充军实。
《梁书》曰:武陵王纪镇蜀,既东下,黄金一斤为一饼,百饼为簉,至百簉,银五倍之,其他锦罽称是。每战,则悬金以示将士,终不赏赐。
又曰:庐陵王续之子应,不惠王薨,至库内阅珍物,见金铤,问左右曰:"此可食不?"答曰:"不可。"应曰:"既不可食,并总乞汝。"
《南史》曰:林邑国有山,皆赤色,其中生金。金夜则出飞,状如萤火。
又曰:甄法崇之孙彬有行业,乡党称善。尝以一束苎就州长沙寺库质钱,后赎苎还,於苎束中得五两金,以手巾裹之,彬得送还。寺库道人大惊,云:"近有人以此金质钱,时有事,不得举而失。檀越乃能见还,辄以金半仰酬。"往复十馀,彬坚然不受,咏曰:"五月披羊裘而负薪,岂拾遗金者耶!"卒还金。梁武帝布衣而闻之,及践祚,以西昌侯藻为益州刺史,乃以彬为府录事参军,带郫县令。将行,同列五人,帝诫以廉慎。至彬,独曰:"卿昔有还金之美,故不复以此言相属。"由此名德益彰。
《陈书》曰:欧阳頠在岭南,交州刺史袁昙绶密以金五百两寄頠,令以百两还合浦太守龚为,四百两付儿智矩,馀人弗之知。頠寻为萧勃所破,赀财并尽,惟所寄金独存。昙绶亦寻卒。至是,頠并依信还之,时人莫不叹伏之。
崔鸿《十六国春秋·后赵录》曰:建武元年十一月,不雨雪。至二年八月,谷价涌贵,金一斤直米二升。
又《前燕录》曰:汜昭,字嗣先,敦煌人。辟州主簿,志在理枉申滞。人有於夜中报昭黄金者,昭责而遣之。
《后魏书》曰:赵柔,字元顺。尝在路得人所遗金珠一贯,价直百缣。柔呼主还之。
又曰:孙轨,字元庆,为诸军司马。太武平赫连昌,引诸帅入其府藏,各令任意取金玉。诸将取之盈怀,轨独不取。帝把手,亲探金赐之,谓之曰:"卿临财廉。朕所以增赐者,欲显廉於众人!"
又曰:段军自慕容璝归魏太武,至长安,人告晖欲南奔,云置金於马鞯中。帝密遣视之,果如告者,斩之於市。
又曰:李安世为主客令,每有江南使至,多出藏内珍宝,令都下富室好容服者货之,令使任情交易。时齐刘缵至金玉肆问价,缵曰:"北方金玉太贱,当是山川所出?"安世曰:"圣朝不贵金玉,所以同於瓦砾。又皇上德通神明,地不爱宝,故川无金,山无玉。"缵初将大市,得安世言,惭而罢。
又曰:副货国,城周匝七十里。国王有黄金殿,殿下有驼七头,高三尺。
又曰:拔豆国出金银,阿钩羌国出金珠。
《北史》曰:齐李幼廉少寡欲,为儿童时,初不从家人所求请。故尝以金宝授之,终不取;强付,辄掷之地。后为南青州刺史,主簿徐乾富而暴横,历政不能禁。幼廉初至,因其有犯,收系之。乾密通疏,奉黄金百挺、奴婢二十人,幼廉不受,遂杀之。
《北史》曰:隋献皇后崩山陵后,帝赐杨素金钵一,实以金;银钵一,实以珠。
《隋书》曰:上赐王公已下射,杨素箭为第一。上手以外国所献金精盘,价直钜万,以赐之。
《唐书》曰:太宗谓侍臣曰:"水旱不调,皆为人君失德。朕德不修,天当责朕,百姓何罪而尚多穷困?闻有鬻男女者,朕甚悯焉!"於是遣御史大夫杜淹巡关内诸州,出御府金宝赎还父母。
又曰:开元中,杜暹为监察御史,往西覆屯。蕃人赍金以遗暹,因辞不受。左右以不可失蕃人之情,暹受而埋於幕下。既出境,乃移牒令收取之。
又曰:德宗诏曰:"朕闻王者不贵远物,所宝惟贤。故尧设茅茨,禹卑宫室,光武舍去宝剑,顺帝封还大珠。朕仰企前王,思齐太素,邕州所奏金坑,诚为润国。语人於利,非朕素怀。方以不贪为宝,惟德其物,岂尚兹难得之货,生其可欲之心耶?其金坑任人采斫,官不得占!"
又曰:贞元元年四月,南诏王异牟寻与其酋长定计,遣使赵莫罗眉,由南安使,凡三辈,致书於韦皋,各赍生金、丹砂为贽。三分前皋所与牟寻者,各持其一为信。岁中三至京师,且曰:"牟寻请归大国,永为藩臣。所献生金,以喻向化之意,坚如金也;丹沙,示其赤心耳。"上嘉之,乃赐牟寻诏书。
又曰:韦执谊,时为翰林学士,受赇,为人求科第。夏卿不应,执谊乃探怀中,出金以内夏卿袖。夏卿惊曰:"吾与若赖先人德致名位,幸各己达,岂可如此自毁坏!"摆袖而去,执谊大惭。
又曰:路随为翰林学士,乃兼金紫。有以金帛谢除制者,必比之曰:"吾以公事,接私贿耶?"终无所纳。
《管子》曰:玉起於禺氏山,金起於汝、汉,珠起於赤野,此宝相去各七千里。汤以杜山之金以赎民之卖子者,禹以历山之金赎卖子者。江阳之珠,天下一美。上有丹砂,下有黄金。上有慈石,下有铜金。上有陵石,下有铅锡。上有赭,下有铁。葛卢山发而出金,蚩尤取以为剑铠。雍狐山发而出金,蚩尤取以为戟。楚有汝、汉之黄金。
《晏子》曰:景公为履,黄金之綦,仅能举之。
《列子》曰:齐人有欲金者,清旦,衣冠之市,适鬻金者之所,因攫其金而去。吏捕得之,问曰:"人皆在焉,子攫人之金,何故?"对曰:"取金之时,不见人,徒见金。"
《鲁连子》曰:秦围赵邯郸,魏使将军新垣衍入邯郸,令赵尊秦为帝。鲁连子说罢之。秦军退,平原君以千金为先生寿,笑曰:"若即有取,商贾之事,连不忍为也!"
《庄子》曰:今大冶铸金,金踊跃曰:"我且必为镆铘!"大冶必以为不祥之金。
又曰:以瓦注者巧,以黄金注者昏。(所要重则心矜。)
又曰:至仁无亲,至信辟金。(金玉,小信之质耳,至信则除矣。)
又曰:金石有声,不考不鸣也。
《韩子》曰:荆南丽水之中生金。
又曰:鲁丹三说中山之君而不受也,因散五十金,事其左右。复见,未语而君与之食。鲁丹出,不及舍,遂去中山。其御曰:"交乃始善我,何故去之?"鲁丹曰:"夫以人言善我,必以人言罪我。"未出境,而公子恶之,曰为赵来间中山君,因索而罪之。
又曰:张谴相韩,病将死,公乘无正怀三十金而问之其疾。居一月,公自问张谴曰:"君子死,将谁使代子?"答曰:"无正法而畏上;虽然,不如公子食我之得民也。"张谴死,因相公乘无正。
又曰:荆王弟在秦,秦不出也。中尉之士曰:"资臣百金,臣能出之。"因载百金之晋见叔向,曰:"荆王弟在秦,秦不出也,请以百金委之。"叔向受金而见平公,曰:"可以城壶丘矣。"平公曰:"何以?"对曰:"荆王弟在秦,秦不出,是秦、荆恶也,必不敢禁我城壶丘。若禁之,我曰:'为我出荆王之弟,吾不城也。'彼如出之,可以得禁;彼不出,是卒恶也,不敢禁我城壶丘矣。"曰:"善!"乃城壶丘,谓秦公曰:"为出荆王之弟,吾不城也。"秦因出之。荆王大说,以炼金百镒遗之。
《墨子》曰:昔夏使飞廉折金於山,铸昆吾。鼎成而方,不炊自烹,不举自藏,不迁自行。以祭昆吾之墟,其兆繇曰:"蓬蓬白云,一南一北,一东一西。九鼎既成,迁于三国,夏失殷受,殷失周受。"
《孟子》曰:齐王以兼金一百遗孟子。兼金,好金也。
《列子》曰:夏华殷谓汤曰:"渤海之东,不知几亿万里,有大壑,中有山,一曰岱舆,二曰方壶,三曰员峤,四曰瀛洲,五曰蓬莱。其上高观皆金阙。"
《淮南子》曰:玦五百岁生黄澒,五百岁生黄金,黄金千岁为黄龙。(玦,石也。中央数五,故五百岁一化。澒,音胡贡反。澒,黄金水银也。)秦以一镒为一金而重一斤。汉以一斤为一金。
又曰:舜藏金千斤於崭岩之山,所以塞贪鄙之心。
又曰:子拯溺者金玉,不若得寻常纆。
《傅子》曰:悬千金於市,人不敢取者,分定矣;委一钱於路,童子争者,分不定矣。
《抱朴子》曰:合金液,用古称黄金一斤,都合用四十万而成一剂,可令八人仙也。其次,饵黄金一斤,可得地仙。
又《内篇》曰:山中亥日称人字者,金玉。知其物则不能为害。
又曰:吴景帝时,戍将於广陵掘一大冢,棺中人面如生,两耳及鼻孔中皆有黄金,大如枣许。此假物不朽之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