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部·卷十

  ○械

  《易·蒙卦》曰:利用刑人,用说桎梏。

  又《噬嗑》曰:初九,屦校灭趾,无咎。(校者,以木绞者也,即械也。校者取其通名也。)

  《传》曰:郤犨与长鱼矫争田,执而梏之,(梏,械也。)与其父母妻子同一辕。(系之本辕。)

  又曰:宋华弱、乐辔少相狎,长相优,又相谤也。(优,调戏也。)子荡怒,以弓梏华弱于朝。(子荡,乐辔也。张弓以贯其颈,若械之在手,故曰梏。)平公见之,曰:"司武而梏於朝,难以胜矣。"(司武,司马也。言其懦弱,不足以胜敌也。)

  《说文》曰:梏,手械,所以告天;桎,足械,所以质地也。

  《史记》曰:桓公乃佯为召管仲,欲甘心焉,实欲用之。鲍叔牙迎授管仲,及堂阜而脱之桎梏。

  《汉书》曰:有罪当盗械者皆颂系。(应劭曰:智略令各有当。盗但颂系者,言见宽容,但处曹吏舍,不入监牢盗着也。恐亡,故着械,不谓盗窃乃械也。)

  谢沈《后汉书》曰:赤眉入长安,时式侯恭以弟盆子为赤眉所尊,故自系。赤眉至,更始奔走,式侯从狱中参械出街中。(具狱门中。)

  《魏略》曰:贾逵为丞相主簿。王欲征吴,逵谏之,王怒,付狱。狱吏以逵主簿,不即着械,逵曰:"促我械。王且疑我在近职求缓于卿,将遣来察。"着械適讫而果遣视之。

  《江表记》曰:孙策得太史慈,即敕破械,使沐浴,赐衣巾并设酒食。

  《魏志》曰:田豫为汝南太守。先是,郡人侯音反,前太守收其党五百余人,皆当死。豫悉见慰喻,破械遣之。诸囚叩头愿效,即相报语,群贼解散。

  《吴志》曰:陈表倾意待士,皆乐为用命。时有盗官物者,疑无难士施明。明壮悍,收考极毒,虽死不伏。廷尉以闻,权以表使自以意求其情实。表便破械沐浴,易其衣服,厚设酒食,欲以诱之,明乃首服。

  《晋书》曰:范广为堂邑令丞。刘荣坐事当死,郡以付县。荣即县人,家有老母,至节,广辄暂还荣,亦如期而返。县堂为野火所及,荣脱械救火。事毕,还自着械。

  又曰:并州刺史司马腾执诸胡于山东,卖充军实,将诣冀州。两胡一枷,石勒亦在中。

  《载记》曰:符丕败,徐义为慕容永所获,械埋其足,将煞之。义诵《观世音经》,至夜,土开械脱,出于重禁之中,若有人脱之者。遂奔。

  《后魏书》曰:孝文太和初,时法官及州郡县多为重枷,复以缒石悬于囚颈,伤肉至骨,勒以诬服,吏以为能。帝闻而伤之,乃制:非大逆有明证而不疑辞者,不得大枷。

  又曰:宋翻为河南令,县旧有大枷,时人号曰〈弓〉(方结切)尾青。及翻为县主,吏请焚之,翻曰:"且置南墙下,以待豪猾。"未几,有内监杨小驹诣县请事,辞色不逊,翻命取尾青以镇之,小驹既免,入诉于宣武。宣武大怒,敕河南尹推之,翻具自陈伏。诏曰:"卿固违朝法,岂不欲作威以买名?"翻对曰:"造具亦非臣。所以留者,非敢施于百姓,欲待凶暴之徒如驹者耳。"由是威振京师。

  《三国典略》曰:东魏中尉宋游道限外授故选状词,渤海王怒而禁之。狱掾欲为之脱枷,游道不肯,曰:"此王命所着,不可辄脱。"王闻而宥之。

  《北齐书》曰:库狄迁封武章郡王,其子士文为贝州刺史,性孤直,其子啖啖官厨饼,枷於狱累日,杖之二百,步送还京。

  萧子显《齐书》曰:戴僧静,会稽永兴人也。少有胆力,便弓马,於都载锦,为欧阳式所得,系兖州狱。太祖遣薛渊饷僧静酒食,以刀子置鱼肠中。僧静与吏饮,醉,以刀刻械,手自折锁,发屋而出,归太祖。

  《后周书》曰:柳庆为雍州别驾,广陵王元欣魏之懿亲,其甥孟氏屡为凶横。或有告其盗牛,庆捕推得实,趣令就禁。孟氏殊无惧容,乃谓庆曰:"今若加以桎梏,后复何以脱之?"欣亦遣使辩其无罪,孟氏由此益骄。庆於是大集僚吏,盛言孟氏依倚权戚侵虐之状,言毕,便令笞煞之。此后贵戚敛手,不敢侵暴。

  《唐书》曰:酷吏来俊臣所作大枷凡有十号,一曰定百脉,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着即臣,五曰失魂胆,六曰实同反,七曰反是实,八曰死猪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又令寝处粪秽,备诸苦毒,自非身死,终不得出。

  《山海经》曰:贰负之臣曰危,与贰负煞窫窳,帝乃梏之疏属之山,桎其右足,(桎,械也。)反缚两手与发,系之山上。(郭璞注曰:汉宣帝使人作上郡,发盘石石室,得一人,徒役被发,反缚,械一足。以问群臣,莫能知。刘子政案此对之,帝大惊,於是时人争学《山海经》也。)

  又曰:大荒之中,有宋山者,有木生山上,名枫木,蚩尤所弃桎梏。

  《异苑》曰:新野庾绍之少字道遐与南阳宋协中表之亲。桓玄时,庾为湘东太守,病亡。协以义熙中晨起,服茱萸酒。一小儿通云,庾湘东须臾便至,两脚着械,脱之而坐。

  《孟子》曰: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

  《吕氏春秋》曰:齐有善相狗者,其邻畜之数年,不取鼠,以告相者。曰:"此良狗也,志在獐豕鹿,不在鼠也。欲其鼠,则桎之。"其邻桎其后足,则狗取鼠矣。

  《贾谊书》曰:纣作梏数千,睨诸侯之不谄己者而桎梏之。文王桎梏,囚于羑里,七年而后得免。及武王克殷,既定,令殷之民连梏而流之於河。民输梏者,以手撒之,弗敢败之,跪入之水,不敢投也。昔者文王拥此,故思爱文王,犹敬其梏,况其法教乎?

  《风俗通》曰:延嘉中,京师长者皆着木屐,妇人始嫁,至作漆画五彩为系。谨案:党事始发,传诣黄门北寺,临时惶恐,不能信天任命,多有逃亡不就栲者,九族拘系。及所过历,长少妇女皆被桎梏,应木屐之象矣。

  又曰:械,戒也,所以警戒,使为善也。桎,实也,言其下垂至地,然后吐情首实。

  《语林》曰:嵇中散夜弹琴,忽有一鬼着械来,叹其手快,曰:"君一弦不调。"中散与琴,调之,声更清婉。问姓名,不对,疑是蔡伯喈。伯喈将亡,亦被桎梏。

  ○拲(音拱)

  《周礼·秋官上》曰:掌囚,掌守盗贼。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罪。(拲者,两手共入一木,王同姓及命上已上,虽有上罪,或拲或桎而己。弊,犹断也。)

  《晋令》曰:死罪二械加拲手。

  《赵书》曰:后石率精骑五千袭劭续。一战,生擒续於青丘,钳颈拲手,於襄国青阳城门顿头称囚。

  ○锁

  《说文》曰:锒铛,锁也。

  《汉书·食货志》曰:王莽为货,有诽诅者,郡国槛车铁锁传送长安锺官。

  又《王莽传》曰:民犯钱,伍人相坐,没官为奴婢,其槛车儿女步,以铁锁银锁其颈,传至锺官,奴以千万数。

  华峤《后汉书》曰:崔钧为西河太守,与袁绍起兵,董卓收钧父烈,下之郿狱,银铛。卓诛,烈得归长安也。

  王隐《晋书》曰:石勒锁荀晞颈以为司马而反煞之。

  《南史》曰:丹徒县令沈巑之以清廉抵罪,巑之,吴兴武康人,性疏直,在县自以清廉,不事左右,浸润日至,遂锁系尚方。叹曰:"一见天子足矣。"上召问曰:"复欲何陈?"答曰:"臣坐清所以获罪。"上曰:"清复何以获罪?"曰:"尾馛承奉要人。"上曰:"要人为谁?"巑之以手扶四面,指曰:"此赤衣诸贤皆是。若臣得更鸣,必令清誉日至。"巑之虽危言,上亦不责。后知其无罪,重除丹徒令。

  又曰:褚玠除山阴令,县人张次的、王休达等与诸猾吏贿赂通奸,全丁大户类多隐没。玠锁次的等,具状启台。宣帝手敕慰劳,并遣使助玠搜括,所出军人八百馀户。

  《三国典略》曰:梁湘东王以鲍泉围湘州久不陷,使平南将军王僧辩代为都督,数泉十罪。舍人罗重欢帅□□三百与僧辩俱发,先令通泉曰:"罗舍人被令送王竟陵来。"泉愕然,顾左右曰:"得王竟陵助我,贼不足平。"俄而重懽先入,僧辩继之。泉方拂席而坐,僧辩曰:"鲍郎,卿有罪,今旨令我锁卿,勿以故意相待。"罗重欢宣令,即锁之於床侧。泉举止自若,谓重欢曰:"稽缓王师,甘授其罪,但恐后人更思鲍泉之愤耳。"僧辩意甚不平,泉乃为启自申,并谢淹迟之罪。湘东怒解,遂释之。

  宋躬《孝子传》曰:缪斐字文雅,东海兰陵人。父忽得患,医药不给。斐昼夜叩头,不寝不食,气息将尽。至三更中,忽有二神引锁而至,求罢椿:"尊府君昔经见侵,故有怒报。君至孝所感,昨为天曹所摄,锁银铛。"斐惊视,父己差。父云:"吾病,恒见二人见持,向来忽不见。"斐乃具说。父曰:"吾曾过五子胥庙,引二神象置地,当此是也。"

  刘欣期《交州记》曰:居风山去郡四里,夷人从太守斐庠求市此山,云出金。既不许,寻有一妪行田,见金牛出食,斫得鼻锁长丈馀。后人往往见牛夜出,其色光耀数十里。

  ○钳

  《说文》曰:钳,铁有所劫束也。钛胫钳也。(钛音递。)

  《史记》曰:卫青,平阳人。其父为吏,与给事平阳侯家妾通,生青,为侯家人。少时归其父,使牧羊。先母之子皆奴畜之,不以为兄弟。青尝至众居室,有一钳徒相青曰:"贵人也,官至封侯。"青叹曰:"人奴。得无笞骂即足矣,安得封侯?"

  《晋令》曰:徒着钳者,刑竟录输所送狱官。

  《晋律》曰:钳重二斤,翘长一尺五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