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辩通传·晋弓工妻

  弓工妻者,晋繁人之女也。当平公之时,使其夫为弓,三年乃成。平公引弓而射,不穿一札。平公怒,将杀弓人。弓人之妻请见曰:“繁人之子,弓人之妻也。愿有谒于君。”平公见之,妻曰:“君闻昔者公刘之行乎?羊牛践葭苇,恻然为民痛之。恩及草木,岂欲杀不辜者乎!秦穆公,有盗食其骏马之肉,反饮之以酒。楚庄王臣援其夫人之衣,而绝缨与饮大乐。此三君者,仁着于天下,卒享其报,名垂至今。昔帝尧茅茨不翦,采椽不斲,土阶三等,犹以为为之者劳,居之者逸也。今妾之夫,治造此弓,其为之亦劳矣。其干生于太山之阿,一日三睹阴,三睹阳。傅以燕牛之角,缠以荆麋之筋,餬以河鱼之胶。此四者,皆天下之妙选也,而君不能以穿一札,是君之不能射也,而反欲杀妾之夫,不亦谬乎!妾闻射之道,左手如拒石,右手如附枝,右手发之,左手不知,此盖射之道也。平公以其言为仪而射,穿七札,繁人之夫立得出,而赐金三镒。君子谓弓工妻可与处难。诗曰:“敦弓既坚,舍矢既钧。”言射有法也。

  颂曰:晋平作弓,三年乃成,公怒弓工,将加以刑,妻往说公,陈其干材,列其劳苦,公遂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