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报人揭高官吸毒被杀 成陈立夫家族系崛起契机

2024-06-22  虎思国学网  阅读 606


  上世纪30年代初,在当时的江苏省省会——古城镇江,曾经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刘煜生案”事件。该案不仅是我国新闻史上的重要事件,而且也在抗战前的民国社会史上留下了重重一笔。

  一

  1932年7月26日,国民党江苏省政府主席顾祝同命令江苏省公安局秘密逮捕了镇江《江声日报》经理兼主笔刘煜生,并交戒严司令部羁押。

  后来官方解释说,刘煜生的罪名是:1932年1月至5月间,刘所办的《江声日报》副刊《铁犁》上陆续发表了《当》、《边声》、《端午节》、《下事须知》、《我们的希望》和《时代不是时代》等6篇描写贫民及劳工生活的文艺作品。当局认为这些作品言辞激烈、有煽动阶级斗争之用意,如“一队咱们祖国的兵,向左边退下,自然隐隐地右边上来的是敌人”,“地上泛起红潮,添上一片红”,“铁的纪律”,“奴隶们争斗吧,一切旧的马上都被冲倒,时代已敲响丧钟,一切眼前就要葬送”等语句。称该报违反了出版法第19条第一、第三两款所禁止之规定。

  刘煜生被捕后,南京新闻记者公会派人到镇江向江苏省当局抗议并要求保释,遭到拒绝。甚至,国民党江苏省党部也认为《江声日报》“无反动文字”,刘煜生“无反动行为”,希望江苏省政府“准江声日报复刊,将刘煜生交保释放”,然而顾祝同仍然置之不理。

  在被捕期间,刘煜生在戒严司令部看守所里不断向外界发函,反映自己被非法拘禁且遭刑讯逼供的悲惨处境,甚至数次直接上书当时的国民政府监察院院长于右任,陈述自己的冤情:“仰祈钧座迅予主持公道,既可解学生难于垂危,亦足挽颠倒是非于末俗,公谊私情,端赖怜悯。”刘煜生夫人张若男亦在外多方奔走营救,宣称其夫因揭露官僚腐败而得罪权贵,被加罪关押,吁请有关方面对此案进行调查。

  接到申诉后,监察院数次派员前往镇江调查此案,但均遭到江苏省当局的多方阻挠,调查员始终未能调阅到案卷,只得无功而返。调查员马震在调查报告中,称该案为“地方政府越权处分”,出版法规定,禁止出版或扣押之处分权,属于内政部;顾祝同又“不按约法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法院,而交戒严司令部看押达五月之久,其视国法之尊严何在?”且江苏省政府“对于本院调查案件特不能尽情答复,坚决拒绝调查。实属违法。设此例一开,不仅与本院威信有关,且与本院查案前途碍殊多”。随后,刘莪青、田炯锦两位监察委员依据国民政府弹劾法以顾祝同非法逮捕拘禁刘煜生、又抗拒监察院调查为由联名将顾祝同提起弹劾,呈请国民政府应付惩戒。

  就在弹劾案调查开始,监察院即将正式咨请行政院饬令江苏省政府速将刘煜生由戒严司令部移送法院之际,拘禁了半年之久的刘煜生,1933年1月21日,被顾祝同命令戒严司令部执行处决。

  顾祝同在事后(同年1月27日)向行政院的呈报中称,刘煜生早在1927年在镇江就因“组织非法工会,蛊惑车夫罢工,希图扰乱治安”而被镇江市公安局抓捕过。顾称“当时各地工会均系共党所组织,则刘煜生过去之行径,已足以证明其为共党,兹更于沪战之后,社会经济恐慌,人心不宁之时,复刊发此铁犁文字,鼓动阶级斗争,传共产恐怖,其故意为叛国之宣传,自属确凿”。因此,依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二条第二款将刘煜生处以死刑。

  二

  刘煜生原籍江西南城,幼年时因家庭变故,随母亲来到镇江投奔其母的兄弟,此后长期居住在这座古城。刘煜生早年学习法律,1924年在镇江创办《江声日报》,任主笔,并兼任报馆经理。“江声”寓意报纸为镇江民众的代言人。在刘煜生的苦心经营下,该报逐渐形成了消息灵通、报道翔实的风格,广受读者欢迎。

  1929年春,随着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国民党江苏省政府亦从南京迁至镇江,镇江成为江苏省省会。刘煜生作为一个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心的新闻工作者,继续坚持《江声日报》的办报风格,敢于针砭时弊,揭露官场丑恶。所以,镇江成为江苏省省会后,《江声日报》的影响力迅速得以扩大,成为当时江苏省内颇具社会影响的报纸。

  1931年底,国民政府警卫军军长顾祝同接替辞职的叶楚伧就任江苏省政府主席。江苏省物产丰富,工商业发达,历来是鱼米之乡和纳贡之地。顾祝同登上省主席宝座后,志得意满,踌躇满志,背倚镇江三山,大肆安插亲信党羽,一时间颐指气使,好不气派!

  顾祝同一上任,即巧立名目,令各地设立毒品稽查所,名为执行戒烟公约,实则从中征收税金,变相买卖鸦片。刘煜生曾经公开抨击此目无法纪之事,因而遭到顾祝同的忌恨。

  顾祝同主政江苏后,任命自己的亲信、儿女亲家赵启任江苏省民政厅厅长。赵启多年跟随顾祝同左右,早在顾担任陆军第二师师长时,赵就是顾的参谋长。赵启平素有两大嗜好:抽大烟和炒股。据传,赵启经常与其“烟友”包租饭店客房大过鸦片瘾,而那时国民政府早已颁布禁烟公约。赵启还酷爱炒股,每个交易日都要向上海股票交易所发出股票交易指令,每月长途电话费高达数千元,全部从民政厅的账上开支。为抓到证据,经过多次跟踪,一日刘煜生冒充省府官员,终于骗过门卫,混进赵启的客房,用相机抓拍到赵一边手拿烟枪吞云吐雾,一边拿着话筒向交易所喊话的“雅照”,并迅速离去。这样一来,对赵启来说,过去传言毕竟是传言,没有真凭实据,可以不必理睬;这次却非同小可,被人抓到了真凭实据呀!

  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的新闻工作者,刘煜生不仅把抨击时弊、揭露腐败当做自己的天职,也把关心和同情贫民阶层的生活作为《江声日报》的舆论导向。刘煜生也是劳工社会活动的积极参加者,早在1927年,刘煜生就参加组织工会、号召运输工人罢工等活动,因此,他一直是镇江当地权贵眼中的“危险分子”。赵启的密友、镇江县县长张鹏就把刘煜生视为“镇江一害”。他们对刘煜生这个眼中钉、肉中刺早有剪除之心了,不过一直苦于没有找到合适的机会下手罢了。

  到了1932年六七月间,顾祝同对刘煜生下手的机会终于来了。《江声日报》副刊《铁犁》在1月至5月间连续刊载了6篇抨击时弊、同情劳动人民、言辞比较激烈的文艺作品。经过精心策划,顾祝同命人从这些作品中找出几段所谓的“反动”文字,断章取义,罗织罪名,于1932年7月26日下令查封了《江声日报》。当日,又秘密逮捕了刘煜生,并交戒严司令部关押。随后又组织江苏省政府的官方报纸《苏报》对这些文艺作品发表了数篇“上纲上线”式的评论。

  值得注意的是,顾祝同对刘煜生实施秘密逮捕的缘由,是因为当时当局尚未找到符合法定程序的罪名,所以干脆先把人抓起来再说,造成既成事实,再补罪名;而把刘煜生交戒严司令部却不交内政部关押的缘由则是,如果交内政部按法定程序将来必须在法院公开审理,不利于把刘煜生始终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开始时,顾祝同等人以逼刘煜生臣服就范为主,并未下决心冒舆论风险去杀害刘煜生这个著名报人,所以给刘定了个“违反出版法”这样的不是死罪的罪名。

  然而顾祝同等人打错了如意算盘。刘煜生真是条硬汉,不仅不受威逼利诱,还不断向外界申诉陈情,控诉顾祝同等人的罪行,甚至直接写信给监察院院长于右任,呼吁派人调查。监察院介入后,由于逮捕刘煜生的理由破绽百出,监察院调查员调阅案卷时却受到百般阻挠。后来在于右任的直接过问下,有监察委员就顾祝同非法拘禁又抗拒调查对其提出了弹劾。

  事实上,《江声日报》副刊《铁犁》刊载的6篇文艺作品,并非刘煜生所作,作者是一个名叫于在宽的镇江当地的青年学生,其叔父为当时的镇江商会主要人物。与刘一同被捕的就有于在宽和《铁犁》主编张醒愚。因为顾祝同的真实意图并非于、张二人,其家人各自一番活动后,两人均很快获释了。依文责自负的原则,刘煜生即使有责任也应该比于、张二人轻,按现在的话来说,最多是“管理失察”而已。如果,刘煜生真是因所谓“叛国宣传”而获罪被害,“主犯”于在宽岂可轻易“逍遥法外”?时间越长,调查越深入,顾祝同等人故意罗织罪名欲加害刘煜生的事实,就越昭然若揭。

  事情发展到这样的地步,大大出乎顾祝同等人意料。就在监察院即将正式咨请行政院,令饬江苏省政府迅速将刘煜生移送法院并惩戒顾祝同等人之际,为阻止自己被弹劾及调查程序再次启动,顾祝同匆匆决定杀害刘煜生以了结此案。为避人耳目并立即执行,刘煜生这个一介平民被送交由顾祝同所控制的军法处审判,罪名升级为刘煜生在“一·二八”后的非常时期,“作叛国之宣传”,违反的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而不是出版法了,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在死刑执行6天后,江苏省政府才向行政院呈报此案,可见顾祝同等人此时“先斩后奏”的急切之心。但令顾等人更加意外的是,杀害刘煜生不仅没有了结此案,反而激起了更大的民愤。

  三

  1933年1月22日,就在刘煜生被害的第二天,上海《申报》率先披露了这一消息,立即引起了全社会

  的震惊,舆论为之大哗,并迅速招来了声讨的浪潮。北平市新闻记者公会于2月3日发表公开信,指顾祝同“公然目无法纪,蔑视人权,破坏法治精神,妨碍言论自由,倒行逆施,甚于旧军阀,酷民凶残,实属党国叛徒”;安徽省新闻记者联合会2月5日抗议电称“顾祝同毁法乱纪,蹂躏人权,草菅人命,殊为党国之玷,亦我全民公敌”。全国其他地方的新闻界也都先后公开致电声讨顾祝同的暴行。

  除了新闻界,胡适代表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致电南京中央政治会议和行政院,要求“将擅杀刘煜生之苏省府主席顾祝同免职查办,以重法治,而维人权”;上海各团体救国联合会抗议电呼吁将顾祝同“予以严厉处分,以维人权而彰国法”。宋庆龄、蔡元培等社会名流也以个人名义公开致电?熏要求政府罢免查办顾祝同,甚至国民党元老胡汉民也致电国民政府主席林森要求为刘煜生昭雪并惩办“新军阀”,将“刘煜生案”比作北洋军阀张宗昌枪杀邵飘萍、林白水之惨案。同时,江苏省内地方人士也纷纷公开历数顾祝同就任江苏省政府主席以来的倒行逆施,纷纷要求国民政府秉公撤办顾祝同,“以肃纲纪而安民心”。

  在一片“倒顾”声中,顾祝同不肯轻易失去刚到手不久的江苏省政府主席这个肥缺,仍然为自己的罪行百般辩解。在致行政院的呈文中,竟不顾事实称“共党刘煜生于上年拿获后,经戒严司令部审讯明确,实系共党报纸煽动文字,经证明确系该犯自撰”;“至于监察院调阅宗卷,能否对于军事机关审判罪犯之事件亦得适用,实属绝大疑问”;“况共产党徒之犯罪,其危害涉及于国家,稍不慎密,即可发生变故”。

  然而,不几日,《时事新报》记者王慰三在南京中山门外被暗杀,舆论再次大哗。北平新闻界于2月17日举行追悼刘煜生大会,电请政府查办顾祝同。天津、武汉、广州、青岛、杭州、郑州、芜湖、南昌、蚌埠、长沙、香港、太原等地新闻界都纷纷举行集会,发表宣言,通电全国,强烈要求政府严惩顾祝同,并采取切实措施保障新闻记者的人身安全,落实“训政约法”所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全国律师公会也通过决议,呈请司法部指定审判机关,对顾祝同提起诉讼,以维法纪。

  舆情汹涌,朝野上下压力越来越大,国民党当局不能不作出一点表示,来平息这一事件。1933年9月1日,行政院发出《保护新闻事业人员》通令,“特通令各省市政府、各军队军事机关,对于新闻事业人员,一体切实保护”。这时,原来有心保顾的蒋介石,面对越来越大的内外压力,深恐民怨升级,也被迫宣布改组江苏省政府,免去了顾祝同的主席职务,令其退出政界,重回军界,算是一个交代。

  顾祝同卸职后,陈果夫接任江苏省政府主席,开始了陈氏家族在江苏省的长期经营,从这个意义上说,“CC系”在国民党内的崛起恐怕与此案也不无关系。而且,正是“刘煜生案”发生后的这个直接起因,从1935年起,9月1日被全国新闻界公认为记者节。

  尽管,监察院的弹劾不了了之,顾祝同等人也并未受到社会所期望的惩办,而所谓《保护新闻事业人员》的通令,也不过是一纸空文,但“刘煜生案”也算是已经了结了。然而,由于在案发前后,当局对案发的个中缘由极尽封锁之能事,造成该案不同版本的所谓的“内幕”长期流传在社会上。

  顾祝同、赵启的党羽为从另一方面替主子开脱罪责,故意制造谣言,混淆视听,将“刘煜生案”的政治性大大降低,把它解释成一起个人恩怨。称刘煜生抓拍到如前文所说的赵启在饭店客房的“雅照”后,敲诈赵启,后双方在中间人撮合下,达成协议:刘煜生得一笔巨款,条件是对此事严守秘密,并销毁底片。但刘得钱后并未守约,不仅未毁底片,还常常有意无意宣扬扩散此事,终于引起赵启及其主子顾祝同的强烈不快,终被罗织罪名,招致后来的杀身之祸。笔者认为此种说法不合逻辑,因为如果顾、赵要杀人灭口,绝不至于把刘煜生关押半年后,才杀害他,可能逮捕几天内就动手了。而且关于该案的所有正式档案中里,均未见有提及“刘赵协议”一说。

  还有“内幕”回忆,刘煜生是个革命者,早年在上海接受过大革命的洗礼,具有反帝、反封建思想,1927年在镇江因组织工会和工人罢工曾被国民党军队逮捕。而且,刘煜生平时十分关注贫民和劳工生活,时常资助他们并在报纸上为他们说话。刘被捕的真正原因不仅是他的报社里有中共地下党员,更是因为他平时经常为地下党印刷宣传品。《江声日报》社的一个员工为邀功请赏向国民党镇江市党部告发后,这些情况为国民党江苏省政府所掌握,顾祝同即以《江声日报》刊载“煽动阶级斗争文章”的罪名,将刘煜生逮捕羁押,半年后将其杀害。据这一说法,刘在被捕前,已得知军警要来抓他,但他不仅没跑,还说当记者就不怕坐牢,料想顾祝同不能拿他怎样,表现了大义凛然的革命者气度。这种所谓“内幕”往往出现在建国后的某些纪念文章中,其实基本上可认为是对当时案发前后真相并不了解的人,直接根据顾祝同对刘煜生所加的罪名作逆向推测而得来的。

  然而,不管有怎样的说法,有一点不可否认,那就是,“刘煜生案”是民国时期令全国震惊的一起政治事件,在历史上,它应该占有一席之地。刘煜生先生以自己生命的代价,履行了一个新闻工作者的职责。正如1934年1月21日人们为他举行的遇害一周年公祭仪式上所言:“以新闻而生,以新闻而死,为新闻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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