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的行政区划分

2024-05-25  虎思国学网  阅读 746


隋朝(581年—619年)是中国历史上承南北朝,下启唐朝的大一统朝代,享国38年。

国土范围

隋灭陈后,疆域东起辽河、北抵大漠、西至敦煌、南据交趾,大业元年(605)又吞并林邑,国土面积达427万平方公里,不久林邑复国,大业五年(609)时隋朝一度吞并吐谷浑、伊吾,疆域达到极盛,国土面积达到467万平方公里。

行政区划

隋朝行政区划有两次重大变化。隋代地方上分为州、郡、县三级,隋文帝基本统一天下后,鉴于从东汉末年开始的州郡县三级制已经混乱不堪,废除天下郡置,改为州县二级制,以州直接统县,隋炀帝时又改州为郡。隋炀帝继位后,不久将所有的州改为郡,实行郡县二级制,全国190个郡,1255个县。

隋朝州的长官每年年底都要进京述职,称为朝集使。朝廷则派司隶台官员或别使巡查省地方。

隋朝行政区划,在该朝短暂的历史中仍发生两次重大变化。隋文帝杨坚基本统一天下后,鉴于从东汉末年州、郡的区划已经混乱不堪,故废除天下郡置,改为州县二级制。隋炀帝杨广继位后,不久将所有的州改为郡,实行郡县二级制,从形式上恢复到了秦朝时的区划架构。

沿革

东汉末年,天下只有十三州,分辖一百多个郡。经过三国割据,南方荆、扬、益、交等州有较大发展,到西晋统一时增加到十九州。

但是此后的二百多年内,东晋十六国、南北朝天下分裂,各地各代统治政权大量增置、侨置州郡,到隋朝取代北周前的大象二年(580年),天下已经出现了211州、508郡、1124县,一个郡一般只辖一至三个县,三级行政区划的意义已经不大,许多郡的太守实际不理事,但这个额外的行政机制却仍造成地方官僚体系庞大,增加政府与人民的负担。南北朝后期,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已混乱到了极点,郡一级形同虚设。

隋文帝面对这种局面,于开皇三年(583年)废天下诸郡,改变了存在近六百年的州郡县三级制。在开皇九年(589年)平定南朝的陈以后,统一了全国,隋文帝又将州县两级行政区划制度推行于全国。这样,东汉末年以来一直沿用的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制改为州、县两级行政区划制,但是实行的依然是州制。隋朝从583年至607年实行州县制共24年。

隋炀帝登基后,并省了一部分州,隋炀帝于607年(大业三年)复改州为郡,以郡统县,恢复秦制。实行郡县二级制。同时,杨广仿效汉武帝,在郡上设置司隶、刺史15员,司监察之职。许多人以为隋实行的是郡县制,这是由于《隋书·地理志》所记的隋朝的行政区划制是609年(大业五年)的行政区划,当时炀帝实施的是郡县制。

实际上,炀帝实施郡县制是从607年至618年,仅11年。所以隋朝主要实行的还是实施了24年的州县制。从中国古代行政区划沿革史看,隋朝是处于从州制时期到道制时期的过渡阶段。隋朝实际实行州县二级制的时间略长于郡县二级制,但是由于此后《隋书》记录的是隋炀帝改制后的郡县情况,隋文帝的州县体系的很多细节因此遗失。

虽然隋朝实行的是二级制,从形式上恢复到了秦朝与西汉的架构,但是实际天下的郡数已经远远超过了秦时的36郡或48郡,达到了空前的190郡,隋廷无法同时高效管辖近两百个一级行政单位,所以隋炀帝效仿汉武帝设置监察州监督各郡职务,监察州置刺史,辅官有长史、司马等。

当时隋朝有冀州、兖州、青州、徐州、豫州、扬州、荆州、梁州及雍州等监察州。隋朝行政区划随着王朝灭亡后,后继的唐朝、北宋又相继恢复了道、路作为新一级行政区,恢复三级制。宏观上,隋朝是中国历史上行政区划沿革中重要但是相对不成熟的一个过渡阶段。

据《隋书·地理志序》记载,北朝的周朝末年,计有州210,郡580,县1124;隋文帝平定南朝的陈朝后,又得南朝30州、100郡、400县。因此,隋初共有州241,郡680,县1524。而据《隋书·地理志》载大业五年的行政区划,隋郡为190,县1255。可见,比隋初刚统一全国的时候减并了很多,南北朝滥置州、郡的情况在隋朝已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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