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全喜:孙中山为代表的暴力护法,军事护法,也开了另外一个不好的先例。本来议会制宪,发生分歧,展开议会斗争,重新启动新的程序,还是在宪法之内,动不动就军事护法显然不妥。
田飞龙:护法的形式,二次革命的形式是否必要,是否具有正当性,史学界也有争论,我们要的是法内护法,还是法外护法?如果是法外护法,重启革命进程,对法的价值、法本身的原则也是一种违反。牵扯到刚才谈过的,宋教仁走的议会道路,国民党如果能模范地作为约法下的议会政党,包容性地允许其他政党通过宪法途径的选举,通过立法审议来表达自己的不同意志,就能把卡在立宪上面的争端以及法外护法之类的激进因素排除出去。可惜在1910年代我们没有看到这样一种法律真正被人所尊重并生成包容各种社会政治力量的宪制框架。当宪法的“纸”包不住革命的“烈火”时,不与现实相妥协、不断回溯本原性的理想主义的革命精神就会被重新激发出来,这里面重要的不再是对实力的理性评估和对宪法的忠诚守护,而是以“宪法缔造者”的名义重新出发,高扬革命的原则性和严酷性。孙袁冲突开启了中国政治团体间的“斗争”范式,百年以来无法被真正超越。毛在1949年的《七律•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中的那两句“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重申了“革命”的彻底性与纯粹性,排斥了宪法的妥协与包容的理性。
高全喜:所以,《清帝逊位诏书》开了个好局,剩下的政治游戏有汉族人自己来玩,但一直没有玩好。“斗争”范式确实深刻塑造了20世纪政治精英的建国思维,对此,国共两党的本质性差异不大,而遵奉宪法之妥协与包容理性的似乎就只有源自晚清立宪派、续为国共时期作为“第三方力量”的民主党派,后者有点钱,有点地位,但没有严密的政治组织和独立的军事力量,他们追求的是民主宪政,他们希望并且只能生活在理性的代议制民主框架之下。
这里面总结到这一点,我不太同意张朋园先生的看法。他在《立宪派与辛亥革命》这本书当中给予立宪派比较高的评价,这也是比较有成就的一本著作。他其中一个观点我不太同意,他认为辛亥革命之所以没有成功,现代法治共和国之所以没有建立起来,是由于革命不彻底,资产阶级不成熟,没有将立宪派有点妥协、有点反动、有点阻碍革命的这种不彻底性克服掉,立宪派将其他因素掺合进来了,革命打了折,最后的辛亥革命所导致的建国不成功。我恰恰不同意这个观点在什么地方呢?我的观点恰恰相反,我也认为辛亥革命时多种力量斗争、妥协所构建的共和国在刚开始的时候确实有一种好的气象,为什么十年没有建立起一个优良的共和国呢,恰恰因为立宪派不彻底,资产阶级不够成熟,力量不够大。我也承认是这个,但是这个问题在于,我恰恰认为应当推进的方向不是它将革命进行到底就彻底了,恰恰相反,它的真正的彻底性和真正的成熟性是它的力量真正的足够大,是它能够有效抵御住革命激进主义的浪潮。它没有抵御住一轮一轮的革命激进主义,用你刚才的话说,法外护法这样一些举动。不成熟的期待方向不在于要把这些举动、这些行动彻底化,恰恰是要把它抵御住,不彻底不在于未能将革命进行到底,恰恰是在于它没有能力将革命阻挡住,在这一点上,我是完全不赞同他的观点的。
田飞龙:这里您讲到他的观点,他代表正统史观。1911年,作为资产阶级一部分的革命党还不成熟,因此它的革命很多方面是不彻底的,甚至拿大总统的位置来换速定共和的效果,因为它没有能力在北方地区掀起一场同样的革命。立宪派(含袁世凯集团)和革命党都有不彻底性,双方都没有完全压制和消灭对方的实力甚至想法。这里我们就发现,刚才您向我们展示当时国民党人力量也不足,如果当时真的两派都将革命进行到底,就属于汉族内部精英团体之间的内耗,血流成河,就有可能使得主体民族(汉族)没有能力恢复主权,中国分裂的前景可能就会成为一种现实。而在当时帝国环伺蚕食中国的前提下,彻底革命之后再回过头来完成中华民国的完整建构,在世界历史上会成为不可能的诉求,这里面的历史功罪又由谁来评说呢。此外,革命为什么不彻底?是因为每一方都没有足够压制对方的实力,立宪派本身不可能组织武装,不可能用暴力的方式占据一方。革命党,虽然发动了大概十次武装起义,非常英勇,非常理想主义,但是孙文接受的革命思维是受英美影响很深的,是政治革命,不让农民参与的,不搞底层动员的,不可能动员起有力的政治社会力量参与大革命的进程。因此,辛亥革命在孙中山的意识里面也是局限于政治革命的小革命,政体革命,不是后来发生的社会革命,所以没有足够的力量兑现为政治军事的超规模组织。
再看北方,袁世凯的集团,军事上有相对的优势,但是在道义上面,他也必须承受这样一种共和,要么参与共和,要么做清王朝最后的守护者,跟它一同被推入历史的垃圾堆。袁世凯是很聪明的人,他想体现自己的主导角色,把自己跟立宪派的政治联系,还有自己半新半旧的政治理念输入到民国的血液当中,只不过在新旧血液混合当中产生了某些排斥效应。我们发现在这里面,革命的不彻底,有力量动员机制的原因,还有革命幅度即局限于中上层的政治革命的原因,同时也有当时几派冲撞、冲突的时候不可能产生主导性力量的原因。如果将革命进行到底,各方都没有信心。甚至有些人也可能估量到了,如果血拼到底,两败俱伤,对于整个中华帝国能不能完整顺利地转为中华民国,可能是一个挑战,世界历史有可能不允许你分裂之后再整合起来。这样的力量相对均衡和理性克制的格局也是各方能够接受《清帝逊位诏书》之和平安排的政治社会基础。
所以《清帝逊位诏书》最大的贡献,因为您刚才只是从文本或者形式意义上讲,《清帝逊位诏书》是王制改良的体现,实际上背后可以发现,还有一面,立宪党和袁世凯企图保全整个国族、整个中华的愿望,还有您要注意到,革命党人也节制了,做出了让步。我的思考当中,1911年这个关键点上,在《临时约法》和《清帝逊位诏书》同时作为中华民国宪法这样一个法统根基的意义上,我发现有两个人的行为,我们都要进行历史的肯定评价。一个就是北方清王朝帝制的逊位,另外是南方临时大总统的退位,一逊一退共同使得《清帝逊位诏书》所设想的、所决断的、由袁世凯组织这样一个国民政府建构共和政体的理想,至少是能在宪法原则意义上,或者是在政治事实意义上,成为一种可能,尽管这个民国还有很多方需要清理,还千疮百孔。一个逊位,一个退位,使革命的力量和清朝帝位和平汇入袁世凯所承载的、具有妥协性质的新的政体之中。
高全喜:可惜好景不长啊。毕竟作为一个国家,之所以建立起来,健康的发展起来,构建出来,它是需要一部完整的正式的宪法的。临时约法和《清帝逊位诏书》本来是可以为一个真正的中华民国宪法奠定基础条件的。事实上我们看,在这前后有了这样的文本,尤其是社会的、现实的事实情况也出现过契机,只是后来,可以说是这十来年的制宪过程一直都不顺利,到底为什么,这里面很复杂,总的来说,这种不顺利,导致社会和人民承受了苦难。
到了1924年之后,中国的社会结构进入了另外一个阶段,所谓国民革命和大革命的时代,国民党叫国民革命,共产党叫做大革命,但是它在实质意义上就是党国的出现,国民党的党国,共产党开始也要参与。两党各自建立了自己的组织体系和建国路线,但却没有一部宪法能够将这两种新兴的政治力量收拢其中,苏联作为外在指导者与裁决人的角色最终失效,这是导致国共分家、大革命失败的重要原因。从辛亥革命到1924年前后,那时候所谓正常的民主共和国,人民共和国,它的主体已经转变了,转变为一个党来领导人民、领导社会建立一个共和国。而且这个党又是通过军事割据和北伐这样的方式来建立新的国家的。这样我们就看到,从我们的感觉,我们错过了之前比较好的历史阶段。
到了1924年,国民党一大的时候,国共两党遵循的完全是列宁主义的这样一套现代国家的构建理论以及它的实践了,我们原先所传承的,中国传统法统上相对来说一个和平的转型,以及英美那样的宪制国家前景,如此的一个历史的实践过程就被中断了,中国完全进入了另外一个轨道。
田飞龙:按您的想法,辛亥,1911,1924,历史只给了中国13年,发生了很多大事,二次革命、护法、五四运动这些大事。起初至少在孙中山一派内部,部分的革命同志还曾有意把原来的革命组织改造成议会政党。但是20年代,国共两党分别完成建党大业并推动大革命的时候,议会政党在建党思路里面已经完全被排除出去了,所建的绝对不是议会式的竞争性政党,而是通过政党的形式来完成这个传统国家在现代政治上的初步组织化过程,由政党吸纳群众中的先进分子,通过政党来建军,通过政党形成自己严密的政治组织的形式,让一部分人快速地打造为在纪律上、观念文化上和战斗力上适合国家需要的生力军,由这一部分人带领群众,进行一场大革命。大革命之所以大,就在于已经不再局限于不动员基层的政体革命的范围了,而是包含着对社会的全面的理想化改造,建设崭新的社会。我们看国共两党的实践当中,都有很多这方面的表现。
高全喜:所以这里面从辛亥百年看,有两个国民党,一个是1924年之前的国民党,另一个是1924年之后的国民党,我们谈辛亥革命的时候,主要谈的是第一个时期的国民党,而这个国民党中,它的革命激进主义是有限度的。到了第二个国民党时期,完全是一个党治国家了,走的是激进主义,实际上就是另外一种模式了。
田飞龙:第一个时期的国民党,亦即立宪时期的国民党,受英国和美国的影响,企图改造成议会政党,革命是有限的。后来是受苏俄道路的影响,这也使得国共合作成为可能,并且两党都在苏俄的支持之下进行大革命,于是,议会政党的道路被淹没了。实际上孙中山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发现,按照美国模式,通过有限革命建设议会政党,尝试过,甚至袁世凯也一度把宪政大家梁启超请回来组建与国民党相抗衡的第二大党,结果还是出了宋教仁案,孙中山觉得很苦恼,议会政治搞不成了,革命理想岌岌可危。当时黄兴他们还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上海地方检察厅还给国务总理赵秉均发了正式的传讯令,确实是“宪政”了一把,但法律程序最后卡在了赵秉均的离奇死亡面前,由此,革命党对袁的信任终于降到了冰点。在这样的情况下,孙在1914年二次革命的时候,建立了中华革命党。没有证据表明孙中山在1914年就受到很深厚的社会主义的影响。1914年的中华革命党,包括他跟黄兴之间的争议,涉及党员个人有没有自由以及党员要不要效忠领袖的问题,当时建党的某些原则和做法已经具有了国民党一大所建立之大革命政党的痕迹或者是趋势。实际上国民党的建党,从1914年中华革命党开始是一个转折,您刚才讲的,第二个国民党的开始,我觉得并不是从1924年列宁主义帮它组装好之后开始的,而是从1914年孙中山的某种反思与实践中就已经开始了,只不过列宁主义将他的某些早期探索系统化了。
高全喜:共产党又何尝不是脱胎换骨过?起初它也没有自己的武装,也主要局限于上层知识分子,主要经费也是外来的,后来的组织严密化与军事化乃至于指导思想上的民族化转向并非完全出于最初的设想。这是历史弄人之处。
我们看到所谓国共两党的历史,从共产党对于这段历史的总结,以及它的指导方针来说,只是比国民党更加激进,更加具有党治国家的色彩。从国共两党的革命史观来看辛亥革命,看前十年这样的过程,基本上就把清帝逊位、袁世凯和立宪派都归于一个否定的、有待批判的、革命不彻底的对象了。这实际上重新构造了一段辛亥革命史,它要强调在这个过程中南京政府的主导作用。后来孙中山去世之后,把孙中山神化,建中山陵,大搞意识形态,搞一套新的国民党的叙事逻辑。事实上辛亥革命的过程当中,北京的清帝,北洋军阀,和南京、武汉国民党的博弈当中,是没有中心的,真正法理上的中心是在北京。第二个国民党的叙事基本上全在南京,放在神化的孙中山身上。
田飞龙:这样看来,国共两党真有“兄”、“弟”的家族相似性。中国20世纪初的政治思潮发生“党国化”转向,这里面也有袁世凯本身造成的负面影响,他后来称帝直接违背了共和的原则。尽管袁世凯为此付出了惨重的政治生命代价,但付出代价的还不止于其一人。由于北洋政权的合法性根基于您所讲的《清帝逊位诏书》——我觉得还包括孙中山的“退位”通电——其合法性枢纽在于袁,而袁的称帝行为又是明确的首犯行为,殃及后来以各种方式分享权力的北洋领导群体。袁之后的孙中山系统就再也没有在合法性上明确承认过北洋政府。1917年,北洋重要领导成员张勋推动的复辟运动更加剧了革命党的反感,北洋的合法性又降一等。从“护法”到“北伐”,北洋政权尽管内斗不已,但其最根本的危机在于一直处于革命党的合法性质疑之中。北洋内部再也没有人能够像袁世凯那样取得革命党历史性的承认了——尽管该种承认也是有保留和暂时性的,但却有可能为共和宪政提供转瞬即逝的良机。
然而,历史不能这样假设:袁世凯顺着他的约法好好做他的大总统,按照民主的程序产生第二任、第三任总统,不排除孙中山在袁世凯做完之后再选上,成就美国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式的民主政治佳话。
高全喜:我们不能苛求历史上有十全十美的人,我们研究历史的时候,不能只是单纯地探讨历史的现实发生了什么,我们作为一个研究者应该探讨历史背后所存在的那种道义,价值,它给现代人哪些启发的东西。为什么我要重新梳理这个一直被人遗忘的这个篇章,以及它背后连带的这些东西呢,我觉得是企图从中找出一些对我们现代中国处在一个转型社会中,这样的转型中,对我们有哪些启示意义。无论是左的还是右的,激进主义对真正建立一个优良的政体,建立一个好的国家体制,到底有哪些正面的意义和哪些负面的意义。因为一个国家的构建,不是单凭着一种激情和浪漫的理想,甚至美好的愿望,就能实现的。某种意义上来说,用我的话来说,是激情、理性和天意三者的产物,所以历史不排除有天意,很多历史中的偶然性确实导致历史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是你又不能承认历史完全是偶然的,没有章法,没有一些理可循,历史是要讲理的,所谓的民心,民情,天理这些在历史中也应该展现,历史不是自然世界,是由人做出来的,人是有理性的,是有生命的,活生生的。
我们处在中国这样一个几千年历史的文明之中,我们还处在一个现代的转型中,这个转型在我看来,从第一个共和国,要是说起来,第一个共和国,辛亥革命前后的中华民国,到第二个,中间有一个插曲,国民党的党国,到1949年的新中国,甚至到我们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这四个中国近百年的历史,这里面要探讨历史背后支撑着这样一个文明和这样一个国家的真正因素。这里面的人民为什么没有崩溃,是什么东西把他们凝聚在一起了。而且我们可以看到,我们并没有建立起美好的、优良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有什么东西阻碍了这样追求良善制度的进程。从这些角度来看这些问题的时候,辛亥革命前后的那些东西是富有意义的,是富有价值的,尤其是制宪中的革命与妥协。用我的话来说,革命与革命的反革命,什么是革命的反革命呢?就是参与革命的人,他们又共同完成了通过宪法来把革命终结的任务,变成一个优良的社会,这个优良的社会或者法制化的社会是不需要革命的。但是建设新国家这个过程,某种意义上来说,是需要革命的。所以我们又处在这样一个辩证过程之中,如何处理好这样一对难题,一对悖论式的关系,这就是最大的政治智慧和宪法智慧。
但是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民国时期,辛亥革命第一个民国时期的一些政治领袖,军事领袖,确实是在这方面,我们要把它放到一个世界历史的尺度来说,它和英国“光荣革命”的辉格党,与美国的联邦党人相比,他们就缺乏一种大的智慧,以及现代立国的精神。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我们看当时的人民,各种各样的社会阶层、阶级,社会的民众,是不是就那么成熟呢?假如那么成熟的话,就不可能被这种革命、暴力所煽动起来。我们看到,之所以产生大革命,之所以产生五四文化运动,固然跟一些政党的社会动员有关,也跟经济上的压迫有关,但是如果社会能够缓慢开化、理性进步的话,革命是不可能发生的。而且那个时间段里面,特别是一战前后,中国的经济处在历史中非常好的时期,当时可能国家不是很强大,但是民间并没有到非常急迫的时候。
田飞龙:立宪党人虽然在政治领域被边缘化了,但是在经济和民族产业领域一直保持着发展。前已谈到,他们这些人有点钱,有点地位,但没有枪,在革命党与北洋之间,和平合作时大有空间,大打出手时只能边缘化。
高全喜:回到中国当代的命题来说,建立一个现代国家,到底是建立一个强大的现代国家,还是建立一个优良的现代国家,是不一样的。一个现代国家,首先是应该藏富于民的,首先是对外有主权、对内要讲人权的现代国家。但是我们不能够建立一个对外非常强大,内部的人民非常贫困,等于把民间的财富榨取掉的这么一个国家,对外似乎很讲主权,对内又不讲法治,这样的国家就不是优良的国家。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情况呢?就跟我们刚开始时候,现代中国的立宪、立法,就没有一个很好的基础有关。我刚才说了,《临时约法》和《清帝逊位诏书》只是为现代中国展开了一个好的前奏,但是真正立国安邦是需要一部有生命力的宪法的,这部宪法一直没有真正制定出来。
百年中国的共和史,宪法虽然点缀其间,但革命和斗争是更主要的色彩。真正的宪法应该是理性和包容的,如果刻意排除某些重要的政治力量来“强行”制宪,结果很可能“有宪法而无宪政”。比如国民党的1946年宪法,从文本角度看很好,张君劢等人也煞费苦心,但却没有能力将已经具有相当规模之力量的共产党包容在内,故真正的宪政根本无法展开,最后只能在解放战争中通过《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这样的战时宪法条款来加以冻结——如何解冻则是另外一个故事了。毛时代的宪法,起初的《共同纲领》具有共和色彩,具有理性和妥协的形式上的特征,但后来不断激进化的社会主义宪法则难以为社会提供一个包容性的制度框架,所谓“运动”就是对宪法边界之外的异己力量的清理。改革时代的宪法及其历次修正倒是表现出了理性和包容的一面,新的宪法原则(比如法治原则、人权原则、私有财产保护原则)被接纳,新生的政治社会力量(比如民营企业)被宪法包容,但也不尽然,或者力度还不够,机制还不顺畅,比如“农民工”问题在结构意义上一直在挑战现有宪法的概念体系和包容能力,推动着宪法进行某些重要的结构性变革。看来中国的真正的宪法很难被一步到位地构造出来,需要通过渐进改良的方式不断地添加和整合。我觉得中央近来提出的“包容性增长”的概念挺有意思,但其内涵不应局限于经济社会层面,需要在宪法层面予以挖掘。
总之,改革成就的宪法思想前提是,当政者果断决定整个国家进入“常态政治”的轨道(丛阶级斗争到经济建设,后续转向社会建设),这一转轨行为是中国共和宪政的新起点。
田飞龙:是啊,改革的根本精神与《清帝逊位诏书》所根植的改良主义传统似有共通之处。改革时代的宪法通过及时回应与吸纳新的时代精神与力量载体,大体保持了政治社会的基本秩序和发展进步,这是所谓中国奇迹的制度原理。
再回到一百年前。《清帝逊位诏书》是以退的方式给民国立宪以一个基础,包括维持边疆的完整。《临时约法》相当于南方革命党人作为部分政治力量亮出自己的牌。后来南北和谈只是就清帝逊位达成若干条款,但是就民国的正式宪法而言,从来就没有一个机制或程序真正使得两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在法内制宪、护宪,在法内完善约法,推进约法成为正式的中华民国宪法,所以复数的建国者在立宪方面是有欠缺的。今天中国特别强大,作为现代中国体量的部分,物质性的部分,已经很有规模,政治组织上也有一定的完善,但是在对内人权跟法度上面,还需要进一步的改革。我认为就立宪时刻而言,实际上在中国就不是只有一个立宪时刻,它这个时刻不是一个单数,而是一个复数,表明了中国人的立宪是一个连续追求的历史过程,而非“一蹴而就”的单一事件。一正一反的《清帝逊位诏书》和《临时约法》所衬托出来的中华民国,您讲的第二种类型的国民党建立的中华民国,新中国毛时代的,邓时代的,有四种类型,四种时刻,一起指向的实际上就是辛亥百年中国人共同的事业,即走向共和,而且我发现走向共和是天命的流转趋势,不可阻挡。
因为您看1911年出现了共和宪法,1916年和1917年分别由袁世凯称帝和张勋复辟,分别都失败了。从社会阶级分析来看,底层并没有被大规模地动员进入辛亥革命的过程,但是走向共和,不回到君主,不回到帝制的信念或者时代的潮流已经被确定了,以后谁试图逆转这样一个共和的潮流,都是不可能的。所可能的只是在共和的历史趋势和历史长河里面各方能以什么力量与方式参与这个过程。
高全喜:所以我这个书最后的结尾谈到天命流转的时候,谈到人民主权是现代中国的新天命,但是人民主权怎么理解,到底何为中国人民,人民是不是必然要为党所代表,被领导,还是具体的活生生的每一个个人的人格,个人人格如何组成一个共同的群体,通过什么制度产生人民同意的宪法国家,这是一百年前的问题,也是我们当代的问题。所以我就感觉,从大的天命来说,中国的辛亥革命到现代中国百年间的转变,完成了一个从传统王朝帝制的帝国转变为一个现代的共和国的历史进程。但是在这个共和国中,从主权在君到主权在民(人民),这个人民如何落实,如何坐实这个人民,而不是那个被供奉的虚假的人民,被永久性代表的人民,这里面是我们当今中国社会转变过程中最核心的工作。这个人民如何真正的、活生生的在这个国家的建设中被建构出来,很关键。所谓宪政转型,就应该是人民通过制度被有机地建构出来的过程。在历史时刻出场的人民,不应是作为革命的简单工具,而是作为改制的意志主体与实践主体,在自身理性范围内自主实现共和国之建构与守护责任。
田飞龙:就是说,通过制度展现出来,有序地进行政治参与,这个“序”,应该是人民自己的理性,人民自己的“法”,而不是统治者强加的“国家理性”或“法”。其实我发现,在孙中山的思考当中——虽然您不断地说孙中山是激进主义的代表——实际上他作为国民党与共和国的主要奠基人面对中国的实际问题的思考,很多方面还是对我们是有启示的,比如说他讲中国走向宪政有三个阶段,军政、训政与宪政,有一定的合理性,当政者最终必须要兑现宪政理想。人民如何被建构出来,人民如何成为制度化的有效存在,这其实是对领导革命的“先进群体”的巨大考验。从“先进性”到“公民性”,这是革命党转变成执政党的过程中必须完成的宪法建构任务,因为“先进性”是一个区别性的概念,适应的是革命时期的特殊需要,而“公民性”则是一个包容性的概念,适应的是改革时期政治常态化、法治化的需要。人民的主体性需要通过宪法上的“公民性”来显现。
高全喜:我把孙中山视为革命激进主义的代表,指的是他的精神是处在当时的变革时期,他代表着那种企图要打破一个旧制度与新世界的路线,这是他的革命性。当然,孙中山我一直认为是伟大的建国者,确实他提供了这个路线图,这是很重要的。我觉得这个排序不仅具有时间上实践意义,也具有“手段—目的”的价值意义,很显然,“军政”和“训政”是“宪政”的手段,而“宪政”构成了国民党领导下的一切军事与政治行为的根本目的。
田飞龙:这个价值层面的关系很关键,这个路线图甚至成了我们宪法学里讲的中华民国宪法的根本法,后来就算蒋介石,我们说他专制独裁,但他也始终没敢把宪政排除出去。相比之下,宪政在共产党的政治教义系统中的规范地位就要弱得多了,因为马克思主义在根本上是一种后国家的批判性社会哲学,国家在其教义内部并不具有政治上的完结性,而仅仅在作为共产主义之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阶段具有组织生产、社会管理并维持阶级专政地位的工具性价值,其规范目标是为共产主义做好物质基础和道德基础的准备。改革逻辑中能够容纳宪政逻辑,其教义枢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化理论——这相当于建立了一种中国特色的共产主义远期化理论,而根据政治经验,超出“一代人”的远期理想对于现实政治的规范约束力就会减弱到相当的程度,这就使得改革逻辑中能够兼容外部空间上由资本主义主导的全球化逻辑以及内部空间上由现代民族国家理论支撑的宪政逻辑。我们当下就处于这样一个经由非常智慧的教义解释所带来的和平、包容、理性且可承受宪政的战略机遇期。当然,也许只是机遇而已,历史上,中国走向共和的机遇在1911年、1946年甚至1949年都曾出现过,然而,终归昙花一现。
高全喜:孙中山也在理论上制造过宪政的“战略机遇期”,就是训政向宪政转化的路线图问题,但他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人民和国民党的关系,或者说他只是某种意义上来说,解决了由国民党来领导这三个阶段的问题。但是要害问题在于人民如何和国民党发生关系,比如说军政,训政,宪政,这里面人民发挥什么作用,人民是被党训政,到了宪政的时候,国民党如何退出,人民如何治理呢。
对此结构性困局,端洪曾提出“双重代表制”的概念,即在中国的实证宪法结构中,共产党通过真理教义并经历史确认实现对人民的政治“代表”,而全国人大则通过宪法和周期性选择实现对人民的法律“代表”。端洪进一步认为,将这一“双重代表制”整合为内在和谐的主权代表制结构,是中国宪法的最根本问题。我大体同意他的判断,但他也只是提出了对中国宪法结构的一种更为准确与精致化的描述,却并没有给出所谓的“和谐之道”的具体框架。其实,所谓的改革的顶层设计,如果这个顶层是真正的“顶层”的话,针对的也应该就是这个问题。
田飞龙:这是一个疑难,这太要害了,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都没能够和平理性地通过这个坎。从军政到训政是容易的,是从革命军到革命党,再到法定化的执政党,权力中心相对稳定与可控。从训政到宪政很难。通过历史而非选举程序建构起来的执政权如何转换成一种民主的或者人民主权意义上的宪政体制,或者说在先进政党训导下的人民何时以什么方式毕业,这个很关键,真正挑战与刺激着中国当代的政治与思想精英。我们已经丧失了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集体转型”的契机,而那些“集体转型”国家的现实状况更加剧了我们对“简单转型”或“模范转型”的忧虑甚至恐惧。这样,我们似乎就只能独立自主地探索经验,开辟道路——外部是没有经验的,也没有成熟的理论,共产国际没有了,西方宪政体系又只能提供有限的知识和制度经验。
实际上,面对如此疑难的结构性课题,中央似乎也一直在寻找更合理的思路,有些分类性范畴是很好的宪法学问题,比如民主领域的“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宪政领域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结合”,行政领域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司法领域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乃至于当下社会建设领域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合作式治理模式。然而,这些分类性范畴都只是相关领域之基本要素的抽象关系或抽象功能的描述,缺乏核心的理论范畴与融贯的理论框架,系统化的制度成果极其有限,甚至在基本定位上也还存在某些根本的缺陷,比如社会建设指导思想中,“社会”本身的角色只是一种“协同”,则负责的主体是“政府”,这显然既不符合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发展逻辑与既有成果,也不符合社会建设凸显“社会主体性”的根本原理。
概言之,这些分类性范畴只是一种方针或口号,不仅没有结晶成真正科学的理论,而且也不足以在思想的高度和实践的维度反映并推进“正在发生”的社会自身的某些进步,甚至可能由于政策设计或操作不当而抵消或抑制了社会自身的理性与智慧。我们发现所有这些分类性范畴的设计都具有同样的逻辑思维:一是党的领导优先,且具有绝对性;二是政府权力全面覆盖;三是合唱团模式,只有功能性分工,没有主体性建设;四是缺乏政治社会建设中的系统分化理性,政治逻辑贯穿一切的国家公权力领域和社会领域。这样的顶层设计逻辑显然难以产生真正科学的理论和真正合理的改革方案。
如果真正上升到宪法思想层面,则首先需要接受政治社会设计原理中的“系统分化”原则,使政治有限化,突出专门领域的核心原则及其制度重点,否则只能是“合唱团”模式,在结构上永远走不出“全能主义”困局,也不可能形成真正的“科学领导”。系统分化原则决定了有限政治原则,有限政治原则又需要专门领域的核心原则予以支撑。所以,我觉得转型设计必须在此原理之下集中精力于以下若干关键性维度:(1)党政关系中的“民主”原则,涉及民主责任制与并轨问责的问题;(2)政府系统中的“法治”原则,涉及司法的专职化与权利救济的问题,也包括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问题;(3)政府与社会关系上的“自治”原则,涉及社会自治与公民社会主体性建构的问题;(4)国家(包含党和政府)与公民关系中的“共和”原则,涉及民主选举、公民参与和信息透明问题。只有允许专门领域的核心原则获得制度支撑并得到公民的呼应,整体协调的共和国框架才可望在宪法层面真正呈现出来,而这样的“分而合之”的复数的“独唱”才可能构成共和国“合唱”的自然之声,所谓道家的“不齐之齐”,道法自然,错落有致,浑然天成。“强齐之”的全能主义和维稳模式不仅在政治上不正当,在治理技艺上不科学,而且在统治经济学上也“不经济”,其根源在于缺乏理性基础。
高全喜:你这一套叙事倒大体勾勒出了中国宪政的张力结构,如何论辩与设计估计要大大地“折腾”一番了。你刚才讲到中国转型之特殊性,尤其是外部经验的局限性,我大体同意。我一直觉得,外部的普适原理还是成立的,但不能够直接转化为行动方案,小国家或许可以,我们这样的大国和目前在这样的世界格局中的处境不允许。所谓经验问题,我觉得中国百年的共和历史中有太多被扭曲、遮蔽同时又富有价值的东西,我们不要遗忘我们的历史财富。我觉得中国的自由主义需要“政治成熟”,最近秋风的一篇名为《中国自由主义二十年来的颓势》的长文是一个不错的总结,我的看法是,自由主义的内核是合理的,但如何面对中国的历史大转型,如何承受中华民族的文明命运,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政治上都还不成熟,甚至是明显幼稚的——具体理由,秋风已经给出了说明。所以,这些年来我和端洪、秋风等一批自由主义者有意识地推动着自由主义的某种转向,目前的核心工作是在理论上弥补自由主义在国家建构层面的缺失,下一步可能就是为自由主义提供保守主义框架和传统文化上的“理由”,在学理层面上通过回溯中国的历史与传统来为自由主义赋予文明的根基。文明不仅仅是形式理性和现代性,自由主义也不能仅仅具有这样一种单一而单薄的面向。只有包容历史与传统的自由主义才能够最终在中国扎根,成为中国人历史生命的有机成分。
至于所谓民主转型的吊诡与困难,世界上的后发国家,英美,甚至一些地方,都以各种方式解决了。相对比较成功地解决了这个问题的,最近我们可以说是现在的韩国,甚至我们的台湾地区,看上去理论上是一个难题,理论上很对立性的东西,但是现实之手,可以很神奇的,悄悄的一动,就把理论的难题消解了,因为事实已经发生了。我们看到这些地方,他们是完成了这样的过程,这个过程中也没有杀人如麻,血流成河,都是和平的方式完成了这样的过程。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觉得是中国百年变革的中心议题是如何从一个帝国、王权、专制的王朝政治转向一个现代的、人民的民主共和国,在这里面,我觉得我们应该是充满着期待的,甚至某种意义上来说,还是应该有希望的,抱着某种乐观的态度。因为我觉得有时候,现实之手是很神奇的,比理论更加地能够确定历史的方向。所以歌德有一句话,叫做“理论是灰色的,生命之树常青”。
田飞龙:好的,我们一起乐观期待。刚刚交流当中,您给我们呈现了辛亥百年如此丰富的思想流变和历史流变的规律,似乎让我们看到了真实的历史,有启发的历史。今天我们站在改革开放30年的新起点上,中国有雄厚的物质基础,社会和市场都相对规模化地发展起来了,我们再来谈这一时刻,我们发现通过不断的渐进式、改良式的方式,实际上不是一锤定音,而是通过不断地实践、改良,回应问题,把共和的原则不断地在制度上和实践上做实,这样一个世纪的走向共和的实践过程,似乎更加符合历史的理性,因为这样一个现代城邦不是一天建成的。关于这本书具体的内容,或者说它里面对立宪时刻的具体阐述和论辩,尤其是理论上深入的展开和启发,我相信读者会通过阅读,通过思考,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和推进。而这种重新认识历史,借助纪念辛亥百年的特殊时刻,我们认真地再把这一百年的历史,重新以当代人的、相对平和、稳重、宽厚的眼光和心态去包容,去理解,我们就可能觅寻到另外一个新的出发点,接续着百年共和的使命,去打造一个更加完善的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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