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崇儒术,确立国家的主导统治思想
首先是尊崇儒术,确立国家的主导统治思想。有历史学家曾经说过这么一段话:中国的政治统一完成于秦始皇,而中国的文化统一完成于汉武帝。为什么这样说呢?在汉武帝之前,中国的历史虽然悠久,但是没有形成一个举国上下共同认可的文化体系。汉武帝推行尊崇儒术之后,儒家学说作为全国上下共同遵守的一种价值体系,甚至作为国家统治者制定方针大略的基本依据,因此才说中国的文化统一开始于汉武帝。
那么汉武帝用什么方法推崇儒家学说?秦始皇曾经用焚书坑儒等暴力手段强制推行法家思想,最终却失败了,并没有把大家的思想真正统一起来。汉武帝在这一点上远比秦始皇高明。
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等人的建议,设置了一个国家最高学府——太学,在太学里面讲课的老师当时称之为博士官。博士官在战国时代就已经出现了,但当时的博士官并非只有精通儒术的人来充任。可在汉武帝时代,太学里面所设置的博士官清一色选择了儒家的经师——精通“五经”的学者才被选择来做太学的教师。太学里面唯一被批准使用的官方教材是儒家的经典。太学生从全国各地精选而来,在学校里面接受的是系统的儒学教育,每年都有一次考试,只要其中有一部经典的考试合格了,就可以出去做官,考试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留在皇帝身边,做皇帝的亲信、随从,当时称之为郎官。郎官尽管级别不高,可是能接近皇帝,有机会表现自己的才干,从而得到皇帝的赏识和提拔。在汉武帝这样的经营之下,尽管并没有明确规定说大家不允许读其他学派的学问,可实际情况是读其他学派的学术,学得再好你也没有施展才干的地方,所以这种方式让社会上有志于进取的青年学者都去学习儒家经典。历史有这样的记载,后来成为丞相的公孙弘,四十岁之前学的都是杂家之学,后来他意识到学杂家之学当不了大官,就改学儒术,果然就有机会展示自己的才干,后来他成为白衣卿相的代表人物。
对于已经身在官场里面的人,汉武帝用什么方式让他们学儒学呢?以前朝议的时候,其他各家学术观点,甚至包括民间俗语都可以作为官员议论的依据,而汉武帝尊崇儒术之后,限定官员只能用儒家的经典作为回答问题的依据。这样一来,在官场里给儒学确立了一个特殊的尊崇地位,于是导致一部分已经身在官场里面的人,即便原来并没有真正学懂儒术,但为了取得一个发言的权利,也必须要学儒家的经典。汉武帝为了尊崇儒家学说的地位,还有意无意地把儒学经典赋予一种法律地位,甚至在一些特殊场合下,让儒家的经典拥有超越于国家法律之上的地位。
我举一个复仇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大家可能知道,儒学里有一个公羊学派,特别重视血缘和伦理关系,所以对复仇给予了足够的肯定,像“君子复仇,十年不晚”、“杀父之仇,不共戴天”等等,都是公羊学派著名的论点。因为汉武帝尊崇儒术,包括复仇理论在内的公羊学派的这些观点就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以抽象的方式,把有关个案汇总为一个“典型案例”,让大家看一下汉代尊崇儒家经典到了一种什么程度:有一个人,为报父仇杀了人,他到官府去自首。负责的官员说,你为报父仇杀人,是孝子,不能用国家法律来惩办你。这个人却说,我作为儿子复仇没问题,可作为一个臣民杀人就触犯了国法,哪能不惩办呢?于是这个官员向上级报告,说这个案子惩办就伤害了孝子,不惩办就有亏国法,我只能辞职。这个案子报到朝廷,朝廷裁定杀人的是孝子,不应该受到惩办,那个官员为了保证国法的尊严而辞职,也是好官,要再回来做官。其实官员们一看就明白了一个道理,这是一个官场游戏,其精神是要尊崇儒家的复仇伦理之说。这让大家意识到,在特殊情况之下,做事可以不符合国法,但是不可以违背儒家经典。
当然,对汉武帝的尊崇儒术我们还得看到另外一面,就是汉武帝和董仲舒有所不同,作为儒学宗师的董仲舒有着强烈的儒家情结,所以他在上书要求汉武帝尊崇儒术的时候说过,凡是不符合儒家经典的学问都要由朝廷出面给以取缔。而汉武帝是一个高明的政治家,只要对统治有利的学问就拿来为我所用,不太可能完全地、真正地只使用一门学问作为治国的方略。汉武帝本人一方面在很多场合标榜、宣传国家是在倡导儒术的,但同时对于儒术之外的其他学问,他也在兼用。比如汉武帝时期张汤、桑弘羊这些著名的大臣,都是带有法家思想倾向的人,并不是儒家阵营的人。不仅汉武帝如此,就是汉武帝所确立的国家基本统治方略,其真正的奥妙,通过汉宣帝的一句话就表现得清清楚楚:汉宣帝的儿子,也就是后来的汉元帝是一个真正喜欢儒家学术的人,他见到自己的父亲对儒家学术不太尊重,就提了些建议,结果汉宣帝很恼火地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这个王道指的就是儒家学术的体系,而霸道的所指和内涵非常清楚,就是法家的“治国之术”。汉宣帝的话使我们意识到,朝廷表面上尊崇儒术,实际上依然暗用法家的制度设计与思想资源,这是汉武帝及其以后的统治者惯常的一种统治方略。
削弱地方势力,强化中央集权
汉武帝推行的第二方面的改革措施,就是削弱地方势力。他所针对的地方势力其实主要是两类人,一类是诸侯王,一类是地方豪强与游侠。
西汉的诸侯王国问题是从汉高祖刘邦开国以来就形成的。西汉立国后没有效仿秦朝建立单一的郡县制,而是采
用了“郡国并行”体制——郡是郡县制,国是封国制。封国体制又分为王国和侯国两级,王国和郡是同一个行政级别,侯国和县是同一个行政级别。刘邦后来用约束、陷害乃至于杀害的种种手段,解决了异姓诸侯王的问题,但是在这当中又封了一批刘姓宗亲王。所以汉初所确定的郡国体制既有中央集权制的一面,又有地方分权制的一面。汉景帝时曾发生过“吴楚七国叛乱”,七个刘姓宗氏诸侯王联兵造反,到汉武帝这个时代,面对诸侯王势力坐大的局面该怎么处理呢?如果采取汉景帝那样的“削藩”政策,很可能会导致新的诸侯王国的叛乱。于是,汉武帝采用了一种高明的法律手段来削弱诸侯王的势力——推行“推恩令”。
“推恩令”就是把恩泽推广开来的意思。在推恩令推行之前,诸侯王国的王位传承是按照嫡长子继承的原则,嫡长子继承他父亲全部的领土,这样就保证了一个诸侯王国领土的完整与国事的稳定。可是推恩令的用意恰好相反,是让诸侯王从本国的固有领土中拿出一部分分给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这样,一个诸侯王国又分出许多新封的侯国,新成立的侯国不再隶属于他父亲原来的王国所有,而是隶属于这个侯国所在附近的一个郡。这样一来,即便是原来领土很广大的一个诸侯王国,领土不断地被分割,也很快会被削弱。那么诸侯王是否意识到这是在割裂他的领土,因而不搞推恩呢?这也几乎不可能,因为朝廷现在允许搞推恩,所有的王子都希望可以分得一部分封地,不会同意父王不搞推恩的。汉武帝利用这种人情世故,推行“推恩令”,即便有的诸侯王心怀不满,也只能遵守朝廷新的法律制度,把自己的领土分裂成若干个侯国。
那么,汉武帝又是如何惩治地方豪强和游侠的呢?从战国到西汉是中国游侠最活跃的一个时期,一批大游侠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甚至拥有崇高的威信。统治者要强化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力,而民间却有一批有实力、有威望的游侠,这是统治者所不愿意接受的。但是,通过正常的国家法律程序惩治他们又很难,所以汉武帝用“酷吏”来对付这些人。
当时有两种官员,从行政风格上分一种叫“循吏”(后世称之为“良吏”),还有一种是“酷吏”。这两种官员最根本的区别是,循吏办案是根据国家法律的,而酷吏根本不管国法如何规定,只按照皇帝的旨意办事,当皇帝的旨意和国法的规定相冲突时,这些酷吏便把皇帝的旨意置于国法之上。比如说汉武帝要惩治某一个地方的豪强和游侠,他就任命一个酷吏到那里做地方官。这个酷吏完全清楚汉武帝的动机,所以上任之前先搞调查,把豪强与游侠的情况摸得很清楚,带着自己的私人武装,一上任就靠私人武装力量先把地方的豪强和游侠抓起来,还没等到被拘捕的人采取什么应对措施,就把他们都杀了。酷吏就用这种特殊的手段为汉武帝整治地方势力,所以汉武帝在削弱地方势力方面做的事非常有效。
削弱丞相权力,强化皇帝专断
汉武帝的第三项改革是削弱丞相的权力。汉武帝需要高度的集权,来做前人未曾做过的事情,而他本人的禀性在其中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他本人就是一个独断专行的人。
西汉开国之后丞相拥有较高的实权和威望,这对于皇帝的权力会产生某种程度的制约,这种制约对国家政权的良性运作本来是非常好的,所以从制度的角度讲丞相有实权是好事。但是如果丞相的权力过大,又碰到一些权臣或心术不正的人担任这一职务,那丞相就有可能利用职权培育私人势力,对国家的政治运作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在古代专制体制之下,皇帝的权力和丞相的权力如何制衡,这一直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当时有一个丞相叫田�`,是一个外戚,政治才干有限,但政治欲望很强。有一次田�`入朝奏事,和汉武帝在一起谈论任命官员的事,从早晨谈到了太阳偏西,汉武帝很不高兴,最后对田�`说了一句话:“君除吏已尽未?吾亦欲除吏”。就是说你任命官员任命完了没有呢?我本人也准备任命几个官。皇帝和丞相之间话说到这种程度,由此可见汉武帝是非常不满意丞相有实际的用人之权的,所以他要收回这样的权力。那么汉武帝是怎样做的呢?
一是用制度建设的方法削弱相权,加强皇权。制度建设指的是汉武帝设立了一个事实上的决策机构,取代丞相的决策权。在西汉前期丞相是拥有决策权的,当时丞相有一个重要的同僚是御史大夫,丞相和御史大夫是朝廷百官的首领,遇到了重大的事情,是由朝廷的公卿集体讨论决策,奏请皇帝同意的。汉武帝深知决策权的重要,就任用了一批文学侍从,这些人口才好,文章写得漂亮,又愿意在官场上一展身手,像严助、朱买臣、司马相如、主父偃都是这样的文学侍从。每次遇到了军国要务要讨论,汉武帝先和他们打招呼,让他们做准备,对丞相、御史大夫却不事先关照。到了朝议的时候,因为这些侍从之臣事先有准备,当朝廷的公卿大臣提出处理方案之后,他们就开始发言批驳,逐一把公卿大臣提出的方案给批驳倒。这样几次之后,朝廷的公卿大臣明白了,遇到什么事情,皇帝的侍从都准备好方案了,只需要让他们发言就可以。这样一来慢慢由个案变成了惯例,由惯例变成了制度。于是一个新的决策机构形成了,被称为中朝(又称“内朝”),而在中朝和内朝形成之后,丞相和御史大夫为代表的朝廷百官公卿体系就被称之为“外朝”,“外朝”只有执行的权力,这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建设。
而汉武帝削弱相权的另一个手段就是杀人。汉武帝中晚年一共杀了五位丞相、六位御史大夫,这之后朝廷大臣们明白了,丞相表面上号称是上承天子,佐理万机,实际上没有任何的实权,弄不好老命还得搭上,根本没有那么高的威信。有这么一个小故事非常传神:汉武帝在杀了三个丞相之后,任命公孙贺当丞相,公孙贺吓得跪倒在地,苦苦哀求皇帝收回成命。可汉武帝还是让他接受任命。公孙贺当丞相后非常“懂事”,皇帝说什么就照着办,绝不提不同意见,可就是这么一位丞相,在皇帝面前唯唯诺诺,最后也被杀了。他本人虽然没有犯罪,可他的儿子犯罪了,受到了株连,被灭了族。就这样,丞相没了实权,朝廷大小官员只要看皇帝一个人的脸色就成了——那是唯一可以主宰所有人命运的最高统治者。
对外开疆拓土,强化国家力量
汉武帝施行的第四个方面的改革是强化国家力量,对外开疆拓土。西汉立国以后,一直保持着一种相对低调的立国态势,不愿意轻开战端,因为以西汉初期的国力,无法支撑大规模的军事战争需要的人力物力等军费开支,所以宁可在匈奴咄咄逼人攻势面前采取屈辱的姿态也不和匈奴开战。而到了汉武帝时期情况为之一变。汉武帝要通过军事征伐的手段来扩大帝国的版图,以解决边境的军事冲突,当然核心的进攻方向就是北方匈奴。
其实汉武帝发动的战争不光是打匈奴,开拓疆土在东西南三个方向也同时进行。对东方,汉武帝攻打了朝鲜半岛,把朝鲜半岛一个卫氏王朝给灭掉了,设置了四郡进行直接管理。对西方,汉武帝开通西域,其中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就是派遣张骞出使。当时经营西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配合军事上对西域的进攻,可是经营西域的实际成果却远远超出了这个原本的军事动机,通过经营西域,开通了丝绸之路,连接了当时东方和西方两大文明中心,也就是汉朝帝国与罗马帝国之间的间接联系的成立。特别是这条丝绸之路,成为当时东方世界与西方世界进行各种交流的有效途径,丝绸之路的开通成为世界史上的一件大事。在这里我无法展开讲,但是我们应该意识到,这个举动对世界文明史的意义是何等重大。对南方,汉武帝经过多年用兵消灭了南越国,在岭南设置了九郡之地,这是一片很大的区域。试想一下,如果没有汉武帝的经营,可能中华帝国版图的确立也许要有若干的变动。
中国是一个古老的国家,她的版图是在长期历史演变中依次形成的,其中汉武帝的经营是至关重要的一个阶段。当然为了这样大规模的军事征伐,汉王朝和及其统治下的民众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当时一个家庭中,常常是父子都上阵,或死或伤,女的被动员起来去守边防,孤儿寡母在家里,告苦无门,他们要给自己阵亡的亲人祭祀都找不着亲人的尸首,只好“遥设虚祭,想魂乎万里之外”,这是一种何等残酷的局面。所以战争给人民带来的灾难我们也要看到。
选拔人才,监督官吏
第五个方面的改革应该讲到汉武帝的用人和监察制度。汉武帝要做那么多事情,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官僚体制作支撑。在西汉前期的60—70年里,并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用人制度,而汉武帝时期经过努力形成了一个非常稳定的选官途径,这就是在中国古代历史上非常有名的察举制度。
察举制是朝廷规定地方和中央的高级官员必须定期、定额向朝廷举荐人才。举荐人才有各种名目,其中最主要的一项就是孝廉(其本义是“孝子”、“廉吏”)。举荐孝廉可以大量从社会底层争取人才,这是汉武帝时期能够创造出盛世局面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汉武帝对察举制度做了明确的规定,地方官不举荐孝子,按照“不胜任”的罪名给予处理;不推荐廉吏,按照“大不敬”的罪名给予处理。这样就强制性地要求地方官必须给朝廷举荐人才。所以察举制度的确立,使得汉武帝能够为他以及他的后世统治者明确一条合乎常规的用人正途,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另外还要讲汉武帝用人的一个特殊手段。大家知道,要选拔特殊的人才,按照常规的方式不见得能选拔出来,所以汉武帝就用了一个特殊的手段——允许天下臣民给皇帝上书,就某一件当时国家面临的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借此让皇帝认识你的才华,最后皇帝可以从中选拔一部分优秀人才做官。这种特殊选拔人才的途径,在汉朝有个特定的称谓,叫“上书拜官”。主父偃等三人,就是有一天同时到朝廷规定的场所递交了讨论政治问题的意见书,结果上午递交进去,傍晚的时候皇宫里就传出旨意,召这三个人进见皇帝。汉武帝一见主父偃等三人说了一句话:“公等皆安在,何相见之晚也”。这里面表现出的求贤若渴,确实让人感动。通过这样的途径,汉武帝用了一大批确实有真才实学的人出来做官。
对已经担任了官职的人该怎么控制,这就需要对官员进行监察了。汉武帝采用了很多方法加强监察,其中最重要的是创设了新的监察系统。他把全国划分为13个监察区,每个区域由中央派出一个监察长官——刺史,每年出去巡视一圈,回来以后向朝廷报告在这个区域之内各级官吏的政绩如何、政声如何。根据刺史的报告,朝廷对相关官员给予奖惩。这些监察官的官职并不太高,这就是中国古代约束官员的一个方法——以小治大。
汉武帝为了有效的提升监察官的监察效果,制定了一个非常明确的监察范围,在当时被称之为“六条问事”——六条里面有一条是针对地方豪强规定的,其他五条全是针对地方官员及其家属的违法行为订立的。汉武帝还规定,刺史到了地方监察范围只能在六条之内,你如果超出六条范围之外,干预地方行政长官正常事务就叫越权,地方长官可以反过来弹劾刺史。这样的规定就是怕监察官的权力太大了,影响地方正常政务的执行。
汉武帝还设置了一个特别的官叫司隶校尉,专门负责对京城的监察,监察的范围上至皇后、太子,包括百官公卿在内,他可以一起监督。为了让这个官有实权,汉武帝给了他许多特殊的权力,如:可以“持节”,可以自称“使者”,其他官员都惧怕他,称之为“虎臣”。这样做就是要加强对京城范围高官巨贾的监察效力。
汉武帝的改革还有许多方面,比如说经济改革,他为了支撑长期对外军事战争的需要,需要广辟财源,所以他搞了经济上的集权,采取一系列垄断经济的措施。这也是汉武帝建立一个强大政权的有机组成部分。
盛世光环下的社会问题
由于时间的关系,最后这个问题我只能简单概括一下,就是汉武盛世光环之下掩盖的社会问题。
第一个问题表现在兵连祸结,百姓因此受尽困苦。汉武帝的军事征伐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是极为明显的。最大的问题就是战争所需要的人力物力最终都要转嫁到百姓的头上,于是生活在汉武帝统治下的臣民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过残酷。
第二个方面就是汉武帝穷奢极欲的生活,加大了政府的经济开支,导致了民众生活的困苦。汉武帝是非常喜欢搞大型土木建设工程的,他把原有的甘泉宫加以扩大,又兴建了建章宫、明光宫,规模都非常宏大。甚至建章宫、明光宫还有未央宫三个宫殿在空中建成了相连的阁道,汉武帝率领着他的一批后宫佳丽游走其间,可以不经过地面的道路,这是何等大的工程,要费多少人力物力。所以武帝时期的社会危机有的是属于与国家有关的举措,有的则是出于专制君主一人的私欲。
第三个危机是爆发在统治集团上层,表现的形式是戾太子兵变,这也是汉武帝晚年一个最大的政治惨案。汉武帝的太子被人诬陷,说他要用巫蛊之术来陷害皇帝,结果汉武帝对他产生了怀疑。太子要面见皇帝加以解释,皇帝根本不给他这样的机会。太子在情急之下起兵来捍卫自己的生命,结果汉武帝下令征讨平叛,一场长安城之内的上层军事滥杀由此产生。当时几千人被杀,朝廷百官牵扯其中的很多人,事后朝廷位置半空。在追查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各地又有上万人被株连。这直接动摇了武帝后期的统治。
几年前我在《光明日报》发表过一篇文章,题目是《论中国古代的盛衰巨变》,我在那篇文章里面特意强调对古代的盛世应该有一个清醒的历史分析。我们之所以重视历史,其中一个原因是历史可以给我们提供借鉴,可以让我们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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