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考中进士以后,曾分配到淮南当判官。照规矩,任期期满后,可以通过提交论文的方式,在京师谋一个体面的官职(许献文求试馆职)。王安石却不这样做(安石独否),又调任鄞县当县长。
在鄞县任上,他“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实实在在地为民办事。更重要的是,他还“贷谷与民,出息以偿,俾新陈相易,邑人便之”。这其实就是他后来变法的预演了。
这样一来,当改革变法时机成熟时,王安石就已经有了足够的思想、理论和实践准备。
得到宋神宗支持
正因为如此,当王安石与宋神宗君臣相遇时,他就能胸有成竹地侃侃而谈了。熙宁元年四月,神宗问王安石,要治国,何为先?王答:“择术为先。”
神宗又问,你看唐太宗怎么样?这时,身为翰林学士的王安石居然回答说,要做就做尧、舜,做什么唐太宗呢?这当然很对神宗的胃口。
不过这时神宗还很犹豫。他还要继续考察,看看这个口出狂言的中年人究竟是不是自己寻觅已久的人选。直到王安石已任参知政事(副宰相)的熙宁二年,在君臣双方一次金殿对策后,宋神宗才下定决心,锐意革新,厉行变法,并由王安石来主持这项工作。
神宗的决策也不是没有道理的。道理之一,就是王安石志虽大而才不疏。
在这次金殿对策时,神宗曾问王安石,说大家都说你只懂理论(但知经术),不懂实践(不晓世务),是不是这样?王安石回答说,理论原本就是指导实践的(经术正所以经世务)。只因为后世所谓理论家都是庸人,这才弄得大家都以为理论不能用于实践了。
这很在理,也是实情,但神宗仍不放心,又问:“然则卿所施设以何先?”王安石答:“变风俗,立法度,正方今之所急也。”至此,君臣二人的思想完全取得了一致。宋神宗圣意已定:改革变法,非君莫属。王安石也当仁不让: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
王安石变法可行性
王安石没有说假话。只要不带任何先入为主的偏见,就不难看出他的新法不但有道理,而且也是可行的。
王安石的新法可分为四类。
一是救济农村的,如青苗法、水利法;
二是治理财政的,如方田法、均税法;
三是二者兼顾的,如免役法、市易法、均输法;
四是整饬军备的,如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这些新法,如果不走样地得到实行,神宗皇帝朝思暮想的富国强兵、重振朝纲,就不再是梦想。
就说免役法。
免役法是针对差役法的改革。差役也叫力役、徭役、公役,其实就是义务劳动。这是税收(钱粮)以外的征收,本意可能是为了弥补低税制的不足,也可能是考虑到民众出不起那么多钱粮,便以其劳力代之。
但这样一来,为了保证国家机器的运转,老百姓就不但要出钱(赋税),还要出力(徭役),实在是不堪重负。事实上宋代的力役,种类也实在太多。有保管公物之役,有督收赋税之役,有追捕盗贼之役,有传递命令之役,不胜枚举,人民群众自然也就不胜其烦。
但这还不是最麻烦的。麻烦在于,正如《宋史·食货志》所说,“役有轻重劳逸之不齐,人有贫富强弱之不一”,因此承平日久,便“奸伪滋生”。有钱有势的缙绅人家服轻役或不服役,沉重的负担全部落在孤苦无告的贫民身上。
这些人平时都有终日忙碌的生产劳动,服役太多,则生计无着。于是,为了规避重役,一般民众“土地不敢多耕,而避户等(怕被评为大户人家);骨肉不敢义聚,而惮人丁(怕被评为人多之户)”。
他们“或孀母改嫁,亲族分居;或弃田与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单丁(单丁免役)”;甚至铤而走险,“不得已而为盗贼”。这对于农业生产和社会安定当然都十分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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