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面意思:把头发割了代替砍头。古人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割发可以算是不孝之大罪,所以曹操就在军前割发代首以明军纪。已经演变为对中国贪官污吏的处罚捉小放大的调侃。
这个故事曾被当作曹操严于律己的事迹而流传,但从现代的眼光看看,这种场景却是特权的彰显。
如今,不少官员也玩起了割发代首的游戏,当违反了纪律甚至法律时,只是象征性地道个歉或以内部处分形式代替法律的惩罚,个别被免职的倒霉蛋,风头一过就又走马上任。在这种特权之下,普通公众自然是十分不满,却又无可奈何。正如曹操的马是因受了惊才犯错,情有可原,谁又没有“割发代首”的可原之“情”呢?
给《三国演义》注解的毛纶和毛宗岗父子看到这里大骂曹操真是“奸雄”:好你个曹操,死刑你就这样给免了!
其实毛氏父子的言论是不对的,其实这也是古代的一种刑罚,叫做“髡(kūn,音昆)刑”。我们知道,古代人都是长发,用簪子固定住。
而短发的只有一种人:奴隶!古代越国人都是短发,所以被说是野蛮人,在中原人看来,短发是低贱的象征。包括曹操手下的崔琰就被曹操罚为奴隶,但是不可能会真的让堂堂一个士人去挖煤吧!他受的刑罚正是这种刑。
这种刑罚对人身没有伤害,但却是心灵上的极大处罚,尤其在古代,阶层分工明显,这种刑罚施予到士人身上,更胜于杀掉他!
曹操没有杀掉崔琰而仅仅是对他施予这种刑罚,由此可见一斑。而另一方面。曹操身为一个君主,能够自己将自己处以奴隶的刑罚,这也算是很少见的了。
另外,自汉代,儒家便是主流,而儒家思想其中就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由此可见,在当时,割发是非常严重的。
至此,曹操手下“众军皆惊”,没有一个敢违背曹操命令的。
三国时期,曹操发兵宛城时规定:“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这样,骑马的士卒都下马,仔细地扶麦而过。可是,曹操的马却因受惊而践踏了麦田。他很严肃地让执法的官员为自己定罪。
执法官对照《春秋》上的道理,认为不能处罚担任尊贵职务的人。曹操认为:自己制定法令,自己却违反,怎么取信于军?即使我是全军统帅,也应受到一定处罚。他拿起剑割发,传示三军:“丞相踏麦,本当斩首号令,今割发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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