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4年7月3日:中美《望厦条约》签订
2024-10-21 虎思国学网 阅读 782
《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英文为“Treaty of peace,amity,and commerce,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Chinese Empire”,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签约背景
在林则徐领导的广州禁烟运动中,美国鸦片贩子的利益也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他们于1839年5月联合上书美国国会,要求美国政府与英、法、荷等联合起来对付中国。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后,美国派加尼率东印度舰队来中国沿海护侨,保护美国利益。而加尼在得知《南京条约》签订的消息后,径自致函两广总督祁贡,要求最惠国待遇,未果。
中英《南京条约》签订的消息传到华盛顿,美国总统约翰·泰勒于1842年12月咨会国会,要求派遣代表来华商谈建立新的经济关系。1843年5月,美国政府派顾盛为特使来华,其使命就是要求中方给予美国与英国同等的通商条件。1844年2月,顾盛到达澳门。6月18日,清钦差大臣、两广总督耆英与顾盛在澳门附近的望厦村进行会谈。
在谈判过程中,美方软硬兼施,采用讹诈的手法,胁迫中方谈判者。耆英屈服于压力,抱着“一视同仁”的宗旨,接受了美方所拟定的条约草案。7月3日,双方正式签订《中美五口通商章程》与《海关税则》,因签约地在澳门望厦村,所以又称《望厦条约》。
主要内容
中美《望厦条约》共34款,并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为美国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英国通过鸦片战争获得的特殊权益,除割地、赔款外,美国全部获得,而且在许多方面危害中国更厉:
1、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此为《南京条约》规定“协定关税”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的经济。
2、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条约规定: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官员捉拿审讯,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美国国民在中国与别国国民发生争议,“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无权过问。由此,清朝对美国国民的逮捕、审讯定罪、惩治的司法权力全部丧失。
3、侵犯中国的领海权。美国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贸易”,清朝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
4、规定了12年后可以“修约”的条款。此外,条约还同样规定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如中国日后给他国以某种优惠,美国应一体均沾。
历史影响
《望厦条约》使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同时还扩大了侵略权益。如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等。中美《望厦条约》是比中英《南京条约》、中英《虎门条约》及其附件更细致更完备的不平等条约。它是加在中国身上的又一道更为沉重的枷锁,并成为尔后中法《黄埔条约》及其他帝国主义列强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