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帝信以为真,让袁崇焕出关时带去480万辽饷,其中米180万石,另发内帑120万、铠甲40万具,红夷大炮10门,其他弓箭军械无数。但此时东北军事形势已经易手,袁崇焕根本不可能完成此项任务。为此,他采取私下议和的方式,为自己积聚力量,等待时机。
虽然袁崇焕的和议在战略上完全正确,而且崇祯皇帝起初也同意,但这种与皇太极关于和议的私下书信往来,不可能不让崇祯皇帝产生怀疑。更重要的是,袁崇焕出于私心,斩杀毛文龙。毛文龙是率部在皮岛(今椴岛)至长山列岛之间流动抗击后金,同时联络山东登州一线明军协同作战,遥相呼应,构成犄角之势,一度遏制了后金军的西进和南下。
但毛文龙不听袁崇焕调遣,袁崇焕遂于崇祯二年(1629年)六月,以谈饷阅兵为名,将毛文龙诱骗至旅顺双岛的一处古庙中,将其拘捕,当众以尚方剑将其斩杀。
袁崇焕斩杀毛文龙的十二条罪状包括:罪之一:“专制一方,军马钱粮不受核”;罪之二:“说诳欺君,”杀降冒功;罪之三:“刚愎撒泼,无人臣礼”;罪之四:“交结近侍”;罪之五:敌攻铁山,“逃窜皮岛,且掩败为功”;罪之六:“开镇八年,不能复辽东寸土”;罪之七:“私通外夷。”等等。
毛文龙被杀后,后金军队所受牵制大大减少,崇祯皇帝听到毛文龙被杀的消息“意殊骇,念既死,且方倚崇焕,乃优旨褒答。俄传谕暴文龙罪,以安崇焕心”。但他对袁崇焕“优旨褒答”,仅仅是在毛文龙被杀的既成事实无法改变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
崇祯二年(公元1629年)袁崇焕被逮捕入狱,囚禁审讯半年后,崇祯三年(1630年)八月,崇祯帝以“袁崇焕咐托不效,专恃欺隐,以市米则资盗,以谋疑则斩帅”等罪名将袁崇焕处死于西市。不明真相的京城百姓对袁崇焕恨之入骨,“刽子手割一块肉,百姓付钱,取之生食。顷间肉已沽清。再开膛出五脏,截寸而沽。百姓买得,和烧酒生吞,血流齿颊”。
不能恢复辽宁寸土,消耗大量军饷,私下与敌议和,擅杀毛文龙,于是,在失去崇祯皇帝的信任,又手握重权的袁崇焕之死,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可以说,袁崇焕之死,虽死于崇祯帝之疑心太重,也死于袁崇焕自己的过份自信狂妄、独断专行和不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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