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芝龙从事海外贸易,主要是同日本通商。据荷兰东印度公司《巴达维亚城日志》与《平户荷兰馆日志》记录:崇祯四年(1631年)郑芝龙两艘商船从日本长崎载货物返航泉州安海。崇祯十二年(1639年)驶往长崎的郑芝龙商船多达数十艘。
崇祯十三年(1640年)两艘郑芝龙商船满载黄白生丝及纱绫、绸缎等货物,运往日本。另据《长崎荷兰商船日志》记录,从1641~1643年(崇祯十四至十六年)间,郑芝龙运载大量生丝、各类纺织品、黑白砂糖及麝香、土茯等药物,运往日本,颇受欢迎。
明·崇祯十四年(1641年)夏,郑芝龙商船22艘由晋江县安平港直抵日本长崎,占当年开往日本的中国商船总数的22.68%,主要货物有生丝、纺织品、瓷器等。
郑芝龙与葡萄牙人、西班牙人建立贸易关系。他运往日本的丝织物,有一部分是从澳门购进的,日本的货物也由他运到吕宋,转售西班牙。
郑芝龙极力发展海上贸易,经常满载丝绸、瓷器、铁器等货物,驶往柬埔寨、暹罗、占城、交趾、三佛齐、菲律宾、咬留巴(今雅加达)、马六甲等国贸易,换回苏木、胡椒、象牙、犀角等。在短短几年内,成为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亚洲商业贸易的最强竞争对手。
明末,郑芝龙、郑成功父子相继在南安石井建立造船坊,营造军、商两用船,年造三五艘,修数十般。由于郑芝龙集团力量的大幅度发展,对荷兰殖民者也造成很大威胁,荷兰船只一在中国海露面,就为郑芝龙集团截获,为此,天启七年(1627年)还发生一场驻台荷军与郑军的战争,结果荷军败北。
郑芝龙剪除群雄,并把海上力量纳入地方官府体制,取得制海权,合法掌控东西洋贸易制度的运作。崇祯十二年(1639年),日本袄地锁国,退出东亚海洋竞争。
荷兰殖民者也不得已与郑氏达成海上航行与贸易协议,规定荷兰的对日本贸易,需经郑芝龙将中国特产运至台湾,转手之后,方由荷兰方面运往日本出售。郑芝龙遂成为东方海洋世界的唯一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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