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徒莫若师,荀子对李斯看得十分透彻,虽然李斯才具超人,但也必将为这种赤裸裸的功利主义价值观所累。《盐铁论·毁学》记载:“斯之相秦也,始皇任之,人臣无二,而荀卿为之不食,睹其罹不测之祸。”
荀子的担忧不幸成谶,沙丘之变李斯的错误抉择,正是这种极端个人主义的“老鼠哲学”的必然外化。
公元前210年七月酷暑,秦始皇赢政暴崩于沙丘平台(现河北广宗境内),令长子扶苏到咸阳主持葬礼并继承皇位的诏书连同国玺被中车府令赵高所扣留。当时知道始皇已崩的仅有少子胡亥、李斯、赵高及宠幸的宦官等五六人。
因为赵高与胡亥的师生关系,便联合起来策反李斯共同篡改诏书立胡亥为帝。李斯虽身为丞相,但在赵高的游说下,为了保住相位荣华和子孙富贵,居然放弃了存亡安危的丞相职责。
匍匐在个人私利的脚下,以帝国丞相之尊,任由小小的中车府令赵高摆弄于股掌之间,杀扶苏,立胡亥,禁绝君臣,指鹿为马,肆意妄为于庙堂之上,干戈四起于郊野之间。
贪一己之私利,枉相国之重责,置社稷存亡于不顾,却国家安危于罔闻,李斯诚可谓史上之巨贪大蠹。然李斯固不容于赵高,秦二世二年七月,为赵高构陷而腰斩咸阳,并夷三族。
呜呼,李斯欲求长保而祸猝至,欲得富贵而身先死。翻开历史,贪官下场大多如此。李斯身陷囹圄之时,痛悔沙丘之谋,欲上书二世,自列七宗大罪,实则罗列了他在秦帝国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作出的累累功勋。
然赵高使人扣压不奏,“囚安得上书?”平心而论,论李斯的才具,论李斯的功绩,当为旷世之奇才,秦国之元勋。然成秦帝业者李斯,毁秦帝业者亦李斯。考量李斯身亡族灭的成因,在于其始终将个人私利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
处死李斯时,与其中子一起绑赴刑场,李斯回过头来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父子遂相向大哭。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真不知道,此时的李斯是否反思过其真正的死因,是否反思过支配他一生的“老鼠哲学”。司马迁在《李斯列传》中评论他,持利禄之重,阿顺苟合。李贽认为:李斯杀人众多,应受此报。自是亢龙之悔。
然,斯,龙也;高,蛆也。后人以两人同传,冤哉。不论是沙丘之谋,还是腰斩于市,都不能有损于一代名相的声誉,自有历史评价。但是只因为一个贪字,使得一代名相的名声降低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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