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李斯之受罪兮,叹黄犬而长吟
2024-09-23 虎思国学网 阅读 138
李斯叹黄犬是典故名,典出《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
释义
指李斯被诬腰斩,临刑前,他自叹再想牵黄狗去打猎,但已经不可能了!后以此典比喻仕途险恶、蒙冤而死,追悔莫及,或形容对自由生活的向往。
典故出处
《史记·李斯列传》:“斯出狱,与其中子俱执。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李斯(?——前208年),楚国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曾为郡之小吏员,后从荀卿学习。战国末年到秦国(都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初为吕不韦舍人(左右亲近之官),后被秦王政(秦始皇)任为客卿(在秦国做官之外国人,以客礼相待)。秦王政十年(前237年)以韩国水工郑国事件,宗室贵族建议逐客,李斯上《谏逐客书》谏阻,为秦王政所采纳。
不久官为廷尉(主管司法的最高长官,九卿之一)。他建议对齐、楚、燕、赵、魏、韩六国采取各个击破的政策,对秦始皇统一六国,起了较大作用。秦统一六国后,李斯任丞相(百官之长,辅佐皇帝,综理全国政务)。
秦始皇东巡死后,李斯和赵高逼死太子扶苏,拥立胡亥做了二世皇帝,自己则做了丞相。他先是阿谀秦二世胡亥和赵高,获得了相位,而后为了争权,又反对赵高专横独断。于是,赵高就诬陷他和他的长子李由阴谋造反,并把李斯及其家人关进监狱。狱中,李斯被打得皮开肉绽,痛苦难忍,被迫承认企图造反,他想:“姑且承认,等皇上派人审讯时,我再说明真相。”
赵高明白李斯的想法,派了十多个心腹,装成皇上派来的人轮流审讯李斯,李斯不知是计,便说出实情,得到的当然又是一顿毒打。后来秦二世真派人来验证口供时,李斯却承认有罪,并写了供词。
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七月,李斯被判腰斩,在都城咸阳大街上示众。蓬头垢面的李斯看看身后一家子人,不禁仰天长叹,对二儿子说:“儿啊,我和你牵着黄狗,到东门外去追逐野兔的日子恐怕永远不会有了啊!”说罢,父子二人抱头痛哭起来。
由于受到牵连,李斯的三族亲人全被杀害。后来,“李斯叹黄犬”这一典故,比喻仕途险恶、蒙冤而死,追悔莫及,或形容对自由生活的向往。
此典又作“悲东门”、“上蔡逐猎”、“上蔡苍鹰”、“叹黄犬”、“上蔡牵黄犬”、“悼上蔡”、“东门逐兔”、“黄犬悲”、“黄犬叹”、“李斯犬”、“东门黄犬”、“东门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