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公和安乐公相比两个爵位的待遇到底有多大

2024-05-22  虎思国学网  阅读 14


在汉末三国时期,亡国之君一般都会被善待。比如刘协和刘禅这两位亡国之君,就是很好的例子。一方面,就汉献帝刘协来说,延康元年(220年)12月10日,曹丕逼迫刘协禅让帝位给他,刘协告祭祖庙,使张音奏玺绶诏册,禅位于曹丕。曹丕在繁阳亭登上受禅坛,接受玉玺,即皇帝位。对此,魏文帝曹丕封刘协为山阳公。

另一方面,公元263年,邓艾大军兵临成都,后主刘禅选择了放弃抵抗。蜀汉灭亡后,刘禅移居曹魏都城洛阳,封为安乐县公。刘禅就这样在洛阳安乐地度过余生。那么,问题来了,汉献帝的山阳公,刘禅的安乐公,这两个公爵待遇差别有多大?对此,在笔者看来,同样是公爵,安乐公和山阳公的待遇却是天差地别。

首先,蜀汉灭亡后,刘禅被曹魏封为安乐县公。与此相对应的是,东汉王朝灭亡后,汉献帝刘协被封为山阳公,这里面的山阳,指的是河内山阳郡,也即刘协的山阳公,以河内山阳郡(在今河南焦作山阳区)为封国。因此,非常明显的是,一个是县公,另一个是郡公,自然是刘协的山阳郡公爵位更高了。也即在郡县制下,郡是在县之上的,一个郡之下,往往包含若干个县。

当然,蜀汉后主刘禅和汉献帝刘协,最后获得的公爵,按照“王、公、侯、伯、子、男”这六等爵位,公爵已经是仅次于王爵的爵位。汉高祖刘邦建立西汉后,虽然分封了韩信、英布等异姓王。但是,在这些异姓王被剪除之后,汉朝历史上的王爵,自然只被授予汉室后裔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汉朝历史上,公爵也是十分罕见的。

其中,就王莽来说,就被封为安汉公。但是,在获得公爵待遇后,王莽就代汉建新。在王莽之后,曹操称魏公,也是非常僭越的事情了。所以,曹操去世后,曹丕就取代了东汉王朝,正式建立了曹魏。基于此,正是因为公爵的罕见,对于汉献帝刘协、后主刘禅这样的亡国之君,被授予公爵还是比较符合其身份的。因为毕竟是曾经的皇帝,如果被授予侯爵的话,显然地位就和大部分文臣武将没有区别了。

在此基础上,汉献帝刘协毕竟是东汉王朝的最后一位皇帝,而东汉王朝虽然衰落,曾经也是大一统的王朝。与此相对应的是,蜀汉则始终是偏居一隅的。对此,刘协被封为山阳郡公,也即高于刘禅的安乐县公,自然是容易理解的事情了。

不过,虽然山阳郡公高于安乐县公,但是,刘协和刘禅都是食邑万户。与此相对应的是,对于汉末三国时期的文臣武将,食邑在千户上下的情况比较多,比如曹魏五子良将中,食邑最多的也只有四千户左右。因此,刘协和刘禅食邑万户,也是比较高的待遇了。另一方面,就后主刘禅和汉献帝刘协的待遇区别来说,除了郡公和县公之外,还体现在其他方面。就汉献帝刘协来说,魏文帝曹丕允许他在其封地奉汉正朔和服色,建汉宗庙以奉汉祀。

在汉末三国时期,宗庙的设立和祭祀,还是比较严格的,比如一般情况下,只有天子才能立庙,所以,蜀汉丞相诸葛亮去世后,后主刘禅一直没有给他立庙,直到蜀汉灭亡前,才同意给诸葛亮立庙。在此基础上,曹丕准许山阳公刘协建汉宗庙以奉汉祀,意味着刘协还可以行使一些天子才有的权利。

最后,此外,魏明帝青龙二年(234年)三月庚寅(4月21日),刘协去世。对此,魏明帝曹叡不仅率群臣亲自哭祭,还以汉天子礼仪葬于禅陵,谥号为孝献皇帝。也即山阳公刘协去世后,依然获得了皇帝才拥有的谥号,也即谥号为孝献皇帝,并且享受到了天子的礼仪规格。与此相对应的是,后主刘禅在迁移到魏国都城洛阳后,可没有建汉宗庙以奉汉祀的待遇,也即蜀汉的宗庙,还远在千里之外的成都,后主刘禅既不能回到成都,也不能在安乐公的封地建立宗庙,从而无法祭祀先帝刘备了。

泰始七年(271年),安乐公刘禅去世,当时曹魏已经灭亡,取而代之的西晋王朝追谥刘禅为思公。也即后主刘禅去世后,没有享受到皇帝的谥号待遇,只被追谥为“思公”,仍然是公爵待遇。至于刘禅去世后的礼仪规格,自然也是按照公爵的档次来进行的。综上,同样是亡国之君,刘协和刘禅都被封为公爵。但是,不管是生前还是生后,刘禅的待遇都和刘协存在天壤之别,也即山阳公刘协享受到了天子的待遇,并行使了部分皇帝的权力,而安乐公刘禅则仅仅是公爵的待遇。对此,你怎么看呢?

相关话题  #山阳  #安乐  #爵位

大家还在看:《诗经》《尚书》《左传》《礼记》《周礼》《仪礼》《孝经》《论语》《孟子》《尔雅》《公羊传》《谷梁传》《易经》《中庸》《大学》《笠翁对韵》《易传》《子夏易传》《文昌孝经》《大戴礼记》《白虎通义》《匡谬正俗》《史记》《三国志》《汉书》《后汉书》《明史》《宋史》《晋书》《新唐书》《旧唐书》《清史稿》《隋书》《宋书》《元史》《新五代史》《魏书》《旧五代史》《周书》《南史》《北史》《金史》《梁书》《北齐书》《辽史》《逸周书》《陈书》《南齐书》《资治通鉴》《续资治通鉴》《知言》《大唐创业起居注》《西夏书事》《汉官六种》《明季北略》《明季南略》《三朝北盟会编》《过江七事》《战国策》《贞观政要》《五代新说》《靖康传信录》《松漠纪闻》《五代史阙文》《奉天录》《顺宗实录》《东观奏记》《九州春秋》《平宋录》《列女传》《晏子春秋》《十七史百将传》《唐才子传》《明儒学案》《十六国春秋》《高士传》《英雄记》《吴越春秋》《越绝书》《万历野获编》《江南野史》《徐霞客游记》《水经注》《东京梦华录》《大唐西域记》《洛阳伽蓝记》《武林旧事》《华阳国志》《蛮书》《吴船录》《都城纪胜》《岭外代答》《庐山记》《通典》《读通鉴论》《史通》《菜根谭》《增广贤文》《三字经》《荀子》《弟子规》《小窗幽记》《围炉夜话》《传习录》《幼学琼林》《国语》《孔子家语》《说苑》《盐铁论》《近思录》《春秋繁露》《明夷待访录》《帝范》《潜夫论》《中论》《北溪字义》《三十六计》《孙子兵法》《素书》《六韬》《孙膑兵法》《百战奇法》《三略》《将苑》《吴子》《尉缭子》《司马法》《太白阴经》《乾坤大略》《兵法二十四篇》《李卫公问对》《武经总要》《练兵实纪》《便宜十六策》《历代兵制》《虎钤经》《投笔肤谈》《何博士备论》《翠微先生北征录》《韩非子》《管子》《商君书》《睡虎地秦墓竹简》《慎子》《扬子法言》《折狱龟鉴》《棠阴比事》《邓析子》《天工开物》《齐民要术》《农桑辑要》《北山酒经》《氾胜之书》《黄帝内经》《本草纲目》《伤寒论》《神农本草经》《难经》《千金方》《金匮要略》《奇经八脉考》《濒湖脉学》《五灯会元》《药性歌括四百味》《针灸大成》《四圣心源》《洗冤集录》《食疗本草》《饮膳正要》《肘后备急方》《扁鹊心书》《温病条辨》《医学源流论》《三命通会》《神相全编》《撼龙经》《渊海子平》《滴天髓阐微》《葬书》《九章算术》《天玉经》《神峰通考》《疑龙经》《葬法倒杖》《焦氏易林》《李虚中命书》《月波洞中记》《灵城精义》《棋经十三篇》《古画品录》《园冶》《艺舟双楫》《茶经》《随园食单》《书目答问》《鬼谷子》《千字文》《吕氏春秋》《墨子》《百家姓》《淮南子》《智囊全集》《格言联璧》《梦溪笔谈》《笑林广记》《朱子家训》《颜氏家训》《论衡》《夜航船》《名贤集》《陶庵梦忆》《容斋随笔》《人物志》《权谋残卷》《公孙龙子》《龙文鞭影》《清代名人轶事》《老老恒言》《困学纪闻》《西京杂记》《南越笔记》《金楼子》《齐东野语》《避暑录话》《池北偶谈》《风俗演义》《尚书正义》《太平御览》《艺文类聚》《山海经》《世说新语》《水浒传》《三国演义》《西游记》《红楼梦》《聊斋志异》《搜神记》《老子》《庄子》《阴符经》《列子》《抱朴子》《黄帝四经》《黄庭经》《神仙传》《太玄经》《云笈七签》《悟真篇》《文子》《文始真经》《老子想尔注》《亢仓子》《尹文子》《刘子》《冰鉴》《浮生六记》《曾国藩家书》《幽梦影》《呻吟语》《日知录》《西湖梦寻》《郁离子》《龙川别志》《伯牙琴》《古文观止》《昭明文选》《声律启蒙》《文心雕龙》《随园诗话》《沧浪诗话》《训蒙骈句》《词源》《诗人玉屑》《牡丹亭》《闲情偶寄》《桃花扇》《长生殿》《警世通言》《儒林外史》《醒世恒言》《西厢记》《太平广记》《阅微草堂笔记》《封神演义》《博物志》《镜花缘》《喻世明言》《东周列国志》《剪灯新话》《搜神后记》《初刻拍案惊奇》《绿野仙踪》《幽明录》《老残游记》《二刻拍案惊奇》《官场现形记》《新齐谐》《唐传奇》《酉阳杂俎》《隋唐演义》《子不语》《东游记》《济公全传》《三侠五义》《孽海花》《古今谭概》《鬼神传》《狄公案》《十二楼》《雍正剑侠图》《花月痕》《穆天子传》《三刻拍案惊奇》《北游记》《常言道》《三遂平妖传》《海上花列传》《何典》《南游记》《夷坚志》《杨家将》《绣云阁》《西汉演义》《南北史演义》《女仙外史》《韩湘子全传》《说唐全传》《儿女英雄传》《荡寇志》《前汉演义》《雷峰塔奇传》《岭表录异》《龙城录》《说岳全传》《后汉演义》《李公案》《老残游记续集》《刘公案》《大唐新语》《朝野佥载》《南史演义》《河东记》《小五义》《白牡丹》《幻中游》《独异志》《小八义》《薛刚反唐》《宣室志》《春秋配》《唐摭言》《开辟演义》《林公案》《海国春秋》《北史演义》《两晋演义》《薛仁贵征东》《僧伽吒经》《残唐五代史演义》《僧宝传》《中说》《隋唐两朝志传》《薛丁山征西》《毛公案》《心经》《了凡四训》《无量寿经》

虎思国学网提示:

① 免责声明:本平台为非营利性质的公益网站,致力于传播中国传统文化,旨在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学习与研究资源。国学经典内容仅供学术交流与个人学习之用。

② 为了营造一个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若您发现本平台上发布的国学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冲突,请及时向我们反馈。您的每一份监督都是对我们最大的帮助与支持!

③ 若您在浏览过程中发现文章存在错误信息,欢迎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我们。我们承诺会即刻采取行动,进行核实并更正。

④ 我们鼓励用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和阅读国学书籍,如各大书店及官方在线平台。若发现本平台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一经核实,我们将立即下架相关作品,尊重并保护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