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山格制度是什么

2024-05-22  虎思国学网  阅读 13


占山格为南朝刘宋政府准许私人有限占据山泽的规定。“格”特指法律条文。东晋以来,士族豪门兼并土地,占山护林,屡禁无效。刘宋大明七年,朝廷从羊希之议,废除壬展之科,颁布此法,官僚贵族及百姓可按品秩高低占有山泽。

占山格是政府首次在法律上承认山泽为私家占有,表明南朝政府对大土地所有者之妥协。事实上,士族豪强多逾限占据山泽,占山格往往流为虚文。

魏晋以来,士族豪门兼并土地,占山护林,屡禁无效。因晋末战乱的创伤,门阀士族遭到重创,故刘宋初期,多次下令严禁,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自宋文帝元嘉中后期以来,在社会逐渐安定,经济生产也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豪强士族大肆兼并、占山护林,不许普通百姓进入的问题又频繁出现,且越来越严重,当时所谓“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柴薪)无托”。

针对此孝武帝一方面推行政策继续加以制止,另一方面于大明七年,从羊希之议,废除壬展之科,改革山泽产权管理制度。颁布“占山格”的律文,规定官僚贵族及百姓可按品秩高低占有山泽,诏令先占不足者的普通百姓,可依法占足山泽,“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缺)少,依限占足”。

同时规定若有违反和超过限额,依律治罪。以限制当时士族封山占水而平民百姓却无此特权的严重现象。私人合法取得山林产权后,山林开放成为常态,从此产权国有与私有并存,缓和了社会矛盾,进一步推动了南方的开发,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占山格”主要分为五条内容:

其一、“凡是山泽,先常熂爈种养竹木杂果为林,及陂湖江海鱼梁鳅鮆场,常加功修作者,听不追夺”,简单的说就是在“占山格”发布之前所侵占的那些山林川泽,只要继续经营且有成效的,朝廷可以承认他的“侵占”。

其二、“官品第一、第二,听占山三顷;第三、第四品,二顷五十亩;第五、第六品,二顷;第七、第八品,一顷五十亩;第九品及百姓,一顷。皆依定格,条上赀簿。”。

这其实就是晋朝“户调之式”的翻版,早在西晋的时候,朝廷就规定“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

只不过在这里羊希针对的是山川,而西晋针对的是田地,同时最为重要的是在这里羊希给予了百姓的“侵占”权。在这里羊希规定一品、二品的官员可占三顷,三品、四品的官员可占二顷五十亩,五品、六品的官员可占二顷,七品、八品的官员可占一顷五十亩,九品和百姓可占一顷。

且羊希还规定这些人所占的山林川泽必须要登基造册,这样方便朝廷按照各自所拥有的资产来征收财产税。如果隐瞒不报的,则视为非法侵占。

其三、“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少,依限占足”,就是已经占了规定份额的就不能再占,而没有占足规定数量的则可继续占。且在之后不久,孝武帝还特意下诏“先占不足者的普通百姓,可依法占足山泽”,也就是百姓如果没有占够的,可以依法占足。

其四、“若非前条旧业,一不得禁。有犯者,水土一尺以上,并计赃,依常盗律论。”意思就是只要有人犯了以上的几条内容,就以盗律论处。

不过至于按照哪条盗律来处置,史书并没有明确的记载,但是据《晋书.刑法》载“盗赃五匹以上,弃市”,“弃市”就是在人众集聚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从这点可以看出盗律应该是比较严厉的法律。

其五、停除咸康二年壬辰之科,就是废除咸康二年壬辰日成帝颁布的“占山护泽,强盗律论,赃一丈以上,皆弃市”的法令。

相关话题  #制度  #占山

大家还在看:《诗经》《尚书》《左传》《礼记》《周礼》《仪礼》《孝经》《论语》《孟子》《尔雅》《公羊传》《谷梁传》《易经》《中庸》《大学》《笠翁对韵》《易传》《子夏易传》《文昌孝经》《大戴礼记》《白虎通义》《匡谬正俗》《史记》《三国志》《汉书》《后汉书》《明史》《宋史》《晋书》《新唐书》《旧唐书》《清史稿》《隋书》《宋书》《元史》《新五代史》《魏书》《旧五代史》《周书》《南史》《北史》《金史》《梁书》《北齐书》《辽史》《逸周书》《陈书》《南齐书》《资治通鉴》《续资治通鉴》《知言》《大唐创业起居注》《西夏书事》《汉官六种》《明季北略》《明季南略》《三朝北盟会编》《过江七事》《战国策》《贞观政要》《五代新说》《靖康传信录》《松漠纪闻》《五代史阙文》《奉天录》《顺宗实录》《东观奏记》《九州春秋》《平宋录》《列女传》《晏子春秋》《十七史百将传》《唐才子传》《明儒学案》《十六国春秋》《高士传》《英雄记》《吴越春秋》《越绝书》《万历野获编》《江南野史》《徐霞客游记》《水经注》《东京梦华录》《大唐西域记》《洛阳伽蓝记》《武林旧事》《华阳国志》《蛮书》《吴船录》《都城纪胜》《岭外代答》《庐山记》《通典》《读通鉴论》《史通》《菜根谭》《增广贤文》《三字经》《荀子》《弟子规》《小窗幽记》《围炉夜话》《传习录》《幼学琼林》《国语》《孔子家语》《说苑》《盐铁论》《近思录》《春秋繁露》《明夷待访录》《帝范》《潜夫论》《中论》《北溪字义》《三十六计》《孙子兵法》《素书》《六韬》《孙膑兵法》《百战奇法》《三略》《将苑》《吴子》《尉缭子》《司马法》《太白阴经》《乾坤大略》《兵法二十四篇》《李卫公问对》《武经总要》《练兵实纪》《便宜十六策》《历代兵制》《虎钤经》《投笔肤谈》《何博士备论》《翠微先生北征录》《韩非子》《管子》《商君书》《睡虎地秦墓竹简》《慎子》《扬子法言》《折狱龟鉴》《棠阴比事》《邓析子》《天工开物》《齐民要术》《农桑辑要》《北山酒经》《氾胜之书》《黄帝内经》《本草纲目》《伤寒论》《神农本草经》《难经》《千金方》《金匮要略》《奇经八脉考》《濒湖脉学》《五灯会元》《药性歌括四百味》《针灸大成》《四圣心源》《洗冤集录》《食疗本草》《饮膳正要》《肘后备急方》《扁鹊心书》《温病条辨》《医学源流论》《三命通会》《神相全编》《撼龙经》《渊海子平》《滴天髓阐微》《葬书》《九章算术》《天玉经》《神峰通考》《疑龙经》《葬法倒杖》《焦氏易林》《李虚中命书》《月波洞中记》《灵城精义》《棋经十三篇》《古画品录》《园冶》《艺舟双楫》《茶经》《随园食单》《书目答问》《鬼谷子》《千字文》《吕氏春秋》《墨子》《百家姓》《淮南子》《智囊全集》《格言联璧》《梦溪笔谈》《笑林广记》《朱子家训》《颜氏家训》《论衡》《夜航船》《名贤集》《陶庵梦忆》《容斋随笔》《人物志》《权谋残卷》《公孙龙子》《龙文鞭影》《清代名人轶事》《老老恒言》《困学纪闻》《西京杂记》《南越笔记》《金楼子》《齐东野语》《避暑录话》《池北偶谈》《风俗演义》《尚书正义》《太平御览》《艺文类聚》《山海经》《世说新语》《水浒传》《三国演义》《西游记》《红楼梦》《聊斋志异》《搜神记》《老子》《庄子》《阴符经》《列子》《抱朴子》《黄帝四经》《黄庭经》《神仙传》《太玄经》《云笈七签》《悟真篇》《文子》《文始真经》《老子想尔注》《亢仓子》《尹文子》《刘子》《冰鉴》《浮生六记》《曾国藩家书》《幽梦影》《呻吟语》《日知录》《西湖梦寻》《郁离子》《龙川别志》《伯牙琴》《古文观止》《昭明文选》《声律启蒙》《文心雕龙》《随园诗话》《沧浪诗话》《训蒙骈句》《词源》《诗人玉屑》《牡丹亭》《闲情偶寄》《桃花扇》《长生殿》《警世通言》《儒林外史》《醒世恒言》《西厢记》《太平广记》《阅微草堂笔记》《封神演义》《博物志》《镜花缘》《喻世明言》《东周列国志》《剪灯新话》《搜神后记》《初刻拍案惊奇》《绿野仙踪》《幽明录》《老残游记》《二刻拍案惊奇》《官场现形记》《新齐谐》《唐传奇》《酉阳杂俎》《隋唐演义》《子不语》《东游记》《济公全传》《三侠五义》《孽海花》《古今谭概》《鬼神传》《狄公案》《十二楼》《雍正剑侠图》《花月痕》《穆天子传》《三刻拍案惊奇》《北游记》《常言道》《三遂平妖传》《海上花列传》《何典》《南游记》《夷坚志》《杨家将》《绣云阁》《西汉演义》《南北史演义》《女仙外史》《韩湘子全传》《说唐全传》《儿女英雄传》《荡寇志》《前汉演义》《雷峰塔奇传》《岭表录异》《龙城录》《说岳全传》《后汉演义》《李公案》《老残游记续集》《刘公案》《大唐新语》《朝野佥载》《南史演义》《河东记》《小五义》《白牡丹》《幻中游》《独异志》《小八义》《薛刚反唐》《宣室志》《春秋配》《唐摭言》《开辟演义》《林公案》《海国春秋》《北史演义》《两晋演义》《薛仁贵征东》《僧伽吒经》《残唐五代史演义》《僧宝传》《中说》《隋唐两朝志传》《薛丁山征西》《毛公案》《心经》《了凡四训》《无量寿经》

虎思国学网提示:

① 免责声明:本平台为非营利性质的公益网站,致力于传播中国传统文化,旨在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学习与研究资源。国学经典内容仅供学术交流与个人学习之用。

② 为了营造一个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若您发现本平台上发布的国学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冲突,请及时向我们反馈。您的每一份监督都是对我们最大的帮助与支持!

③ 若您在浏览过程中发现文章存在错误信息,欢迎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我们。我们承诺会即刻采取行动,进行核实并更正。

④ 我们鼓励用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和阅读国学书籍,如各大书店及官方在线平台。若发现本平台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一经核实,我们将立即下架相关作品,尊重并保护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