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设置锦衣卫以驾驭不法群臣为目的,《明史·刑法志》记载:”胡惟庸、蓝玉两案,株连且四万。”
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下设镇抚司。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下令焚毁锦衣卫刑具,所押囚犯转交刑部审理;同时下令内外狱全部归三法司审理,将锦衣卫废除。明成祖时,锦衣卫又得以恢复,并由北镇抚司专门处理诏狱。明初两代皇帝重用锦衣卫,其后,有明一代,此弊终难去矣。
明初时期
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设置锦衣卫。初始职能为三项:其一,守卫值宿;其二,侦察与逮捕;其三,典诏狱。此三项职能在一段的时期内并未设立供其稳定实施的制度。
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认为锦衣卫有滥用职权,依势作宠之态,便此时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将内外刑狱从锦衣卫职责中废除,交由法司处理。
明初,”胡蓝之狱”、”郭恒案”、”空印案”多有锦衣旗校奉命活跃其间。
强化权力
此期锦衣卫的职权有所扩大。一些在朝廷中由宪司负责的事项逐步由锦衣卫处理。镇抚司由卫的下属独立于锦衣卫,权力扩大,可直接向皇帝上奏。
正德初期,太监刘瑾操握政权,将心腹布于朝廷各要位上,锦衣卫指挥使石义文也常对刘瑾阿谀奉承。随着刘瑾权势的进一步扩大,锦衣卫不得不依附于东厂,厂卫格局形式发生变化。在由钱宁治理卫事时,锦衣卫权势再一次上升。
明世宗嘉靖时期是锦衣卫权力鼎盛时期。此期的锦衣卫权力程逐步上升趋势,待陆炳执掌卫政之时,锦衣卫权力达到顶峰,卫权甚至超越厂权,东厂亦为之低头俯首。
史书上对隆庆、万历时期的锦衣卫人事变迁少有记载。以万历时期为例:万历初期,朱希孝为锦衣卫指挥使。其对权力的行使可谓规规矩矩,不扩大事态,严格遵守规矩,对事物的处理比较谨慎。
万历十年,刘守为锦衣卫都督,其与东厂狼狈为奸,作威作福,虽对锦衣卫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造成了锦衣卫与东厂互利互惠、相互合作的局面。万历后期,神宗久久不理朝政,此时非法羁押、长期监禁的情形普遍存在。此时锦衣卫权力不及东厂之势。
明朝末期
锦衣卫权力低于东厂,沦为其附庸。自万历年间,明朝的社会矛盾逐渐加深,朝廷分崩离析,大臣们结党自拥,大太监魏忠贤权倾内外。熹宗初期,刘侨为锦衣卫镇抚司指挥,因为人正直,”不肯献媚,不肯杀人”,遵纪守法,魏忠贤便借势将其削馆免职。随后,田尔耕投靠魏忠贤,甘愿作其义子。其为人”阴险狡诈”,又因其”缉捕有功”升为锦衣卫都督。
崇祯初期,朱由检虽已拨乱反正,但社会矛盾一时并未消除。此期由董琨治理锦衣卫之事,此人急功近利,不久便被罢免。随后由吴孟明掌管锦衣卫,此人虽公正,但为不阿,行事时总观望东厂之态。崇祯末期,骆养性掌管锦衣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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